(问题)装修工程收尾阶段,工程款结算往往成为矛盾集中点。
本案中,承接装修的张先生主张按约支付剩余工程款,业主吴女士则以施工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拒付尾款,双方围绕“质量是否达标、价款是否应付、责任如何承担”各执一词,争议从施工现场延伸到法庭。
此类纠纷在基层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标的虽不一定很大,但牵涉工程质量评估、合同履行细节、证据链条完整性,处理不当易造成矛盾反复、衍生诉讼。
(原因)矛盾尖锐的背后,一方面是行业特性决定了证据留存难:装修过程隐蔽工程多、口头约定多、变更频繁,验收标准与责任边界如果未书面化、流程化固定,事后很难还原事实。
另一方面,当事人对举证责任与诉讼风险认识不足,容易把“主观不满意”与“法律意义上的质量不合格”混为一谈,或把“应当修补”与“可以拒付”简单等同。
在此背景下,法官如能在程序早期就围绕证据规则、鉴定必要性、调解与裁判的成本收益作清晰释明,有助于当事人形成可预期的决策。
(影响)据介绍,承办法官古辉林接手案件后并未急于开庭,而是多次组织“背对背”沟通,耐心听取双方诉求,围绕装修质量争议的举证规则、法律责任承担等关键点进行解释,并就可能的解决路径作利弊分析,提出相对公允的调解建议。
但因吴女士坚持要求依法判决,案件进入鉴定、举证质证与庭审程序,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结果也印证了此前对风险的预判:败诉方需承担的义务较调解方案更重。
值得关注的是,裁判并未止于“输赢”,判决送达后,吴女士主动致电表示“输了官司但心服口服”,并反思未把握调解机会造成时间与成本增加。
这种“服判息诉”的态度变化,折射出司法公信力在个案层面的具体生成机制:程序公正与充分释明使裁判更易被理解和接受。
(对策)当事人态度的进一步转变,还源自一次“无意的见证”。
吴女士在等待第二次开庭期间,旁听目睹法官调解一起离婚纠纷。
面对情绪激动的父母与法庭外不安的未成年子女,法官一方面释法说理促成和解,另一方面在调解结束后主动安抚孩子、尽量减轻诉讼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
吴女士由此感受到司法不仅要讲法律,也要注重修复社会关系、保护弱势群体,理解了法官在自己案件中反复建议调解的用意。
几天后,她专程到法院赠送锦旗,并提出希望再次由该法官主持调解,意在就后续可能产生的质量争议一次性妥善处理,避免另案起诉、重复诉累。
(前景)据介绍,法官随后迅速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结合相关法律适用对争议焦点逐项释明,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沟通。
经过多轮协商,双方就案款给付金额达成一致,并承诺后续不再互相追究,实现纠纷实质性化解。
从这一过程看,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将调解贯穿诉讼全过程,既有助于降低当事人的时间成本与经济成本,也能在更大程度上修复双方关系、减少衍生纠纷。
面向未来,基层法院在持续推进多元解纷过程中,还可进一步强化“证据与风险提示”的前置化:引导当事人保全施工过程资料、完善验收与变更记录;对确需鉴定的争议及时释明鉴定规则与费用风险;通过更标准化的调解指引与司法建议,让更多矛盾化解在诉前或审理早期,形成可复制的解纷经验。
一面来自败诉方的锦旗,丈量出司法改革的深层价值——当法官不再仅是裁判者,更成为社会治理的工程师;当法律条文通过人性化诠释转化为群众的情感认同,法治中国的根基便在这点滴实践中愈发坚实。
这或许比任何判决文书都更能诠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深刻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