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程序走完”不等于“价格合理”。
护眼灯改造是近年来中小学近视防控、教室照明提升的重要工程,通常包含拆旧、安装、线路检查、教室恢复及运输等综合服务。
乡宁县2023年中小学护眼灯改造项目中标金额约137.934万元,覆盖158间教室的教室灯与黑板灯更换。
事后公开的核实情况强调履行立项审批、政府采购等程序,并以“未明显偏离市场合理价格水平”作出说明。
然而,公众疑问集中在两个层面:其一,单盏灯中标单价高达780元,与市场同类产品“不到200元”的常见价格形成明显反差;其二,综合费用结构中,安装等服务费用被认为偏高,出现“服务费比设备费更突出”的不寻常现象。
对政府采购而言,合规程序是底线,但资金使用效率与价格合理性同样是硬要求。
原因——价差背后既有机制漏洞,也有操作空间。
记者调查与业内观点显示,多地同类项目中标单价存在显著分化,在相同或接近技术标准下从200元到1000元不等,说明“高价中标”并非个案。
形成“反常理”价差,主要有三方面因素:一是信息不透明导致可比性不足。
一些供货方针对政府采购设置“专供型号”“后缀型号”,外观接近、参数相似,但在平台端难以比价,削弱社会监督与市场约束,为价格抬升留出空间。
二是预算与限价设置存在偏差。
若前期询价选择性参考高价案例,或以“避免预算不足影响工期”为由抬高最高限价,拦标价就可能失真,预算约束随之减弱,进而使评标环节在高限价框架内“看似合理”。
三是评标导向被扭曲。
政府采购原则上强调“合理低价”与综合性价比,但在实践中,若技术条款设置过细、形成“倾向性条件”,或出现所谓“量身定制”的参数组合,竞争就会被压缩,“关系文化”与市场秩序混乱也可能趁虚而入,使价格在缺乏充分竞争的情况下被推高。
个别从业者关于“招标价可灵活操作”的说法,更提示必须警惕虚开价格、利益输送等风险。
影响——既损害公共资金效益,也侵蚀治理公信力。
首先,高价采购直接导致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下降。
类似现象在一些审计报告中亦有体现:部分部门商品采购价高于市场均价,造成财政资金多支出。
其次,会带来不公平竞争与劣币驱逐良币。
正常报价、依靠规模与服务取胜的企业难以中标,反而可能鼓励“做高报价、做复杂型号、做关系运作”的不良倾向。
再次,影响教育民生项目的社会接受度。
护眼灯改造本应是提升学生用眼环境的惠民工程,一旦陷入“花钱多、解释少、效果不清”的争议,容易引发公众对政策落实、资金使用与监管能力的连锁质疑。
对策——把“结果合理”纳入刚性约束,重塑采购规则链条。
第一,提升价格形成的透明度与可比性。
对照明类产品应推动统一技术参数与型号命名规则,明确关键指标与验收口径,减少“专供型号”制造的比价障碍;同时要求公开主要构成费用,清晰拆分设备、安装、辅材、运输、拆旧与恢复等,避免“打包后难审计”。
第二,强化预算评审与限价科学性。
预算编制应建立多渠道市场价格采集机制,引入区域同类项目中标价、线上平台成交价与线下批发价等多维数据,形成合理区间;对明显高于区间上限的预算,财政评审要敢于“砍下去”,并对取价依据进行责任追溯。
第三,优化评标规则,防止“只选贵的不选对的”。
在满足安全与健康标准前提下,完善综合评分中价格权重与服务能力权重的匹配,避免将非必要指标作为门槛;对可能构成排他性的技术条款开展合规性审查,减少“萝卜标”“倾向标”的生存空间。
第四,加强全过程监管与审计问责。
将采购需求论证、询价取价、评标过程、合同执行、验收结算纳入闭环监督,对异常价格、异常型号、异常服务费比例设置预警;对发现的虚高报价、串通投标、虚假验收等行为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形成震慑。
前景——从“程序合规”迈向“治理有效”。
随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和审计监督持续加力,招标采购的透明度总体提升,但“流程齐全、结果失真”的难题仍需制度补丁。
下一步,政府采购治理应更强调数据化比价、标准化参数、公开化成本结构与可追溯的责任链条,推动“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落到实处。
对于校园照明等民生工程,还应把改造效果纳入评估:照度、眩光、色温一致性与维护响应等指标,应成为验收与后评估的硬标准,让资金投入真正转化为学生健康收益。
一盏护眼灯的价差,照见的是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的深水区。
当程序正义不能自然导向结果正义时,唯有以“阳光采购”破除信息壁垒,用“责任倒查”拧紧监管螺丝,才能让每一分财政资金真正转化为照亮学子的温暖之光。
这既是提升治理效能的必答题,更是守护社会公平的良心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