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联合加强虚拟货币全链条监管 代币化新型投机行为纳入重点打击范围

问题——风险“翻新”叠加外溢,群众财产安全面临新挑战 近年来,虚拟货币炒作活动严监管态势下仍呈现“换壳”“变形”特点:一上,投机交易借助境外平台、社交群组等渠道向境内渗透;另一方面,一些机构或个人以“数字经济”“金融创新”为包装,推动所谓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将房产、股权、债权、大宗商品等概念与代币发行、撮合交易捆绑,诱导公众参与投资。与之伴生的非法集资、网络诈骗、洗钱、跨境资金转移及违规换汇等问题多发,风险从“币圈”外溢到社会面,已对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构成实质性威胁。 原因——高波动、高匿名、强跨境,叠加“伪创新”包装放大风险 从金融属性看,虚拟货币缺乏国家信用背书与法偿基础,价格易受资金推动与情绪驱动影响,波动剧烈,杠杆交易更易放大损失;从技术与传播路径看,线上化、匿名化、跨境化特征使不法行为更具隐蔽性,资金链条更易被切割、嵌套和转移;从市场端看,部分参与者风险识别能力不足,易被“保本高收益”“稳赚不赔”“资产上链增值”等话术误导。尤其是RWA代币化等“新名词”,将传统非法集资模式与技术概念拼接,降低公众警惕性,形成新的风险聚集点。 影响——危害金融秩序,侵蚀实体经济融资环境,诱发跨境合规风险 通知强调,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偿性,不能在市场上作为货币流通使用。更为关键的是,境内虚拟货币对应的业务活动被明确界定为非法金融活动,依法坚决取缔。上述定性与处置要求,意在从规则层面统一市场预期,压缩非法活动生存空间。 对群众而言,虚拟货币及其衍生品交易易引发“高收益幻觉”,在平台跑路、价格崩盘、杠杆爆仓等情形下造成财产损失;对金融体系而言,相关活动可能与非法集资、洗钱等交织,扰乱支付结算与资金流向;对外汇与跨境管理而言,利用虚拟货币进行“地下换汇”、资金外逃等行为,削弱监管有效性并带来合规与安全隐患;对营商环境而言,借“创新”之名行违法之实,容易挤压正规金融服务与实体经济融资空间,增加社会治理成本。 对策——全链条、穿透式、跨境协同,形成治理合力 此次八部门联合发文,突出“组合拳”特征,强化从业务源头到资金链路、从境内主体到境外通道的系统治理。 一是划定清晰底线,明确处置范围。通知对兑换、交易撮合、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虚拟货币相关衍生品等典型环节作出明确禁止性要求,释放“零容忍”信号,防止以咨询、技术服务、平台代理等方式变相从事相关业务。 二是紧盯新变种,将RWA代币化纳入重点监管。针对以“资产代币化”之名开展发行、交易、融资及中介服务等行为,通知明确在境内一律严禁,并按非法金融活动依法处置,旨在阻断不法分子利用“上链”“确权”“收益权拆分”等概念实施诈骗与非法集资。 三是强化跨境监管与穿透识别。通知从服务供给端和参与端同步发力,强调境外机构、个人不得向境内提供相关服务,境内主体亦不得赴境外违规开展相关业务;同时强调对资金流、信息流以及主体控制关系的穿透监管,提升对“境内引流、境外平台开户、资金多跳转移”等链条的识别与打击能力。 四是严守外汇与金融安全底线。对与人民币挂钩的稳定币、境外发币等风险点,通知提出更为明确的监管要求,强调未经批准不得发行相关产品或开展相关活动,并严禁利用虚拟货币规避外汇管理、非法转移资产,以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前景——在高压态势下促规范、正本清源,推动数字金融健康发展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虚拟货币相关风险持续演化,监管政策将更注重系统性、协同性与可执行性,特别是对跨境平台渗透、链上资金转移、伪装成“技术服务”的中介活动等,将形成更强的合规约束与执法合力。可以预期,相关治理将有助于深入净化市场环境,减少“高收益陷阱”对公众的侵害,推动金融资源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同时,监管强调的“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导向,也为数字技术在合规场景中的应用划清边界:鼓励依法合规的金融科技创新与产业数字化探索,但对触碰非法集资、证券期货属性变相融资、跨境资金违规流动等红线的行为,将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

国家完善虚拟货币监管政策,体现了维护金融安全的决心;面对各类投资机会,公众应保持理性,选择合法合规的金融产品。只有共同坚守合规底线,才能构建健康有序的金融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