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发布敦促通告 陈志犯罪集团在逃人员限期投案自首 宽严相济政策给予改过机会

近期,重大跨境赌诈犯罪集团头目陈志已被依法从柬埔寨押解回国。

警方通报显示,该犯罪集团涉嫌诈骗、开设赌场、非法经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多项违法犯罪,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在此背景下,公安部发布通告,面向仍在逃的相关犯罪嫌疑人划定投案期限,释放出持续高压打击跨境赌诈犯罪、依法追赃挽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明确信号。

从“问题”看,跨境赌诈犯罪近年来呈现链条化、组织化、跨区域特点,往往依托境外窝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及配套洗钱活动,犯罪收益通过多层转移、虚拟账户或地下钱庄等方式掩饰来源,给侦查取证、追赃挽损和受害人救济带来较大挑战。

此类犯罪不仅直接侵害群众财产安全,也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和社会治理秩序,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与反复性。

从“原因”看,一方面,部分犯罪团伙利用境外管控薄弱、语言与地域差异、跨境执法协作难度等条件,构建“境外组织、境内诱导、资金外流”的犯罪模式,通过话术培训、技术平台、数据买卖等环节形成分工明确的“黑灰产”体系。

另一方面,犯罪团伙往往以高回报、低门槛诱导参与,或以“高薪招聘”等方式吸纳人员,导致涉案人员数量多、层级复杂。

在严厉打击持续推进的同时,仍有部分涉案人员抱有侥幸心理,选择潜逃或继续参与分工环节,客观上增加了社会风险。

从“影响”看,此次通告的发布,既是对现阶段案件侦办工作的制度化推进,也是对在逃人员依法施策、分化瓦解犯罪网络的重要举措。

通告明确投案期限与从宽条件,有助于促使在逃嫌疑人尽快回归法治轨道,减少继续作案或串供毁证的空间,提升案件侦办效率;同时,通过依法追究威胁、报复、阻挠自首等行为的刑事责任,强化对作案团伙内部“控制—胁迫—报复”链条的震慑,维护投案自首通道的安全性与可行性。

对社会公众而言,持续高压态势也将进一步增强对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等犯罪的信心。

从“对策”看,通告强调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体现了依法惩治与教育挽救相结合的司法理念。

一是对在规定期限内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者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鼓励主动交代、协助侦办、积极退赃退赔,以降低社会危害后果。

二是对拒不投案者,将依法公开通缉、全力缉捕,强化“逃无可逃”的执法导向。

三是对任何威胁、报复、阻挠自首的行为依法追责,既保护投案人员合法权益,也维护执法权威和案件侦办秩序。

通告并明确投案路径,要求相关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便于属地快速接收、依法处理与信息核查。

从“前景”看,随着跨境执法合作不断深化、涉诈资金链治理持续推进,以及对网络黑灰产的综合整治力度加大,跨境赌诈犯罪的生存空间将进一步压缩。

可以预期,公安机关将继续围绕“人员链、资金链、技术链、组织链”同步发力,既推动抓捕归案,也加大追赃挽损和打击洗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关联犯罪力度,形成对犯罪集团全链条的打击闭环。

对在逃嫌疑人而言,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是争取从宽处理、尽早回归正常生活的现实选择;对社会治理而言,通过依法惩治与政策引导并重,有助于减少新增涉案人员,推动“源头预防—过程阻断—末端惩治”的综合治理格局更加稳固。

在全球化犯罪与跨国执法协作的时代背景下,这份通告既是震慑犯罪的法治宣言,也是挽救失足者的政策窗口。

其背后折射的,是我国司法机关在打击新型跨境犯罪中,正逐步形成"国际协作+政策攻心+技术反制"的立体化治理模式。

随着追逃防逃机制的不断完善,任何企图利用国界逃避法律制裁的幻想终将破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