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检察机关创新司法实践获最高检工作报告重点推介 四项特色工作彰显法治建设成效

问题:以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为导向的法治供给仍需更精准发力。当前,一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服务仍有短板,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出行、办事时仍会遇到“看得见却用不上”的问题;个别严重暴力犯罪虽已超过追诉期限,但其社会危害和影响并未随时间消散,受害者家属和社会公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依然强烈;涉侨权益保护面临跨境要素增多、纠纷类型多样等新情况;海洋经济发展带来海事纠纷与执行监督的新课题,跨区域司法协同与监督机制仍需制度支撑。 原因:这些问题的共同点在于治理对象更综合、链条更长、需求更细。无障碍建设涉及住建、文旅、交通等多部门职责,若只靠单一环节推进,容易出现整改不到位、标准不统一。陈年命案侦查取证受时间久远、证据散失等影响,既要依法追责,也必须严格遵循证据标准和程序规则。涉侨权益保护与跨境人员流动、投资经营活动紧密对应的,既需要规则衔接,也需要把服务前移。海事案件专业性强,扣船、调解、执行等环节相互牵连,跨行政区划监督若缺少清晰规则,容易出现衔接不畅、监督缺位。 影响:最高检工作报告中的“厦门元素”从不同侧面回应了上述法治痛点,传递出以更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信号。 一是以公益诉讼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提质增效。厦门市检察机关聚焦景区、公园、星级酒店、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办理无障碍建设与服务相关案件9件,通过磋商、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整改,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其中,督促完善景区公共交通无障碍服务案作为典型案例刊登,显示公益诉讼正从“有没有”更走向“好不好、用得上”。 二是依法核准追诉陈年命案,体现“正义不因时远而褪色”。厦门市检察机关对虽超追诉期限但社会危害和影响仍在的重大案件,依法层报最高检核准追诉7人并获核准。在严格证据审查基础上,检察机关一体引导、监督侦查取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回应社会关切,也守住司法公信的底线。 三是以检侨协作提升涉侨法治保障水平。厦门检察机关联合侨联制发协作意见,明确涉侨检察职责,推动平等保护侨胞侨企合法权益;并通过设立侨胞权益保护办公室、支持建立涉侨法律服务中心等举措,开展普法、参与调处涉侨纠纷,推动工作从“事后处置”向“源头预防、综合服务”延伸。 四是探索跨行政区划海事诉讼检察监督机制,服务海洋经济规则体系完善。厦门市检察院与厦门海事法院健全协同机制,相关成果获得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确认,并在海事执行监督、重大案件参与等形成可复制经验。最高检与承担海事法院监督职责的相关地市检察院在厦门专题研讨,也反映出海事检察正加快从实践探索走向制度化。 对策:从“厦门实践”可提炼几条可推广的路径。其一,民生领域公益诉讼应更关注“可用性”和“体验感”,推动无障碍工作从硬件达标延伸到服务闭环,同时强化部门协同和标准统一,避免整改反复。其二,办理陈年命案要坚持证据标准和程序规则的刚性约束,强化检察机关对侦查取证的引导监督,做到依法追诉、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其三,涉侨检察应加强机制化建设,通过检侨信息互通、法律服务前置、纠纷多元化解,形成更稳定的规则预期。其四,海事检察监督要加强跨域协同和数字化支撑,围绕扣船、拍卖、执行和解等关键节点完善规则,提升监督的及时性和专业性,为航运贸易与海洋产业发展提供更稳定的法治环境。 前景:随着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检察履职将更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在民生保障、社会治理、涉外法治、海洋经济等领域持续释放制度效能。可以预见,公益诉讼将在公共服务供给与城市精细化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对严重暴力犯罪依法追责将进一步增强群众安全感;涉侨权益保护有望在更高层次实现规范化、体系化;海事检察在服务海洋强国建设、护航国际航运与贸易规则衔接上,将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

厦门检察机关的四项实践覆盖民生保障、历史正义、侨务服务与专业司法监督等多个方面,集中指向一个核心:检察权运行既要回应当下治理需求,也要着眼法治建设的长远目标;从地方探索到全国推广,从个案突破到制度确认,厦门的经验说明,基层检察创新只要方向明确、举措扎实,就能为法治进步提供可借鉴、可落地的地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