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024年,老张和老李本来就不和睦,老李对老张怀恨在心,一直想着去打听老张的消息。有一次,老李碰巧认识了老张的朋友小王。虽然小王知道老李跟老张不对付,但他还是没有经过老张的同意,就把老张的身份证、电话、微信名片还有公司的营业执照都给了老李。结果,老张这之后就被老李没完没了地骚扰和威胁,连生活都没法过了。 老张觉得,小王这么做侵犯了他的隐私权,所以就把小王告到了广西宾阳县人民法院。他要求小王公开赔礼道歉,还要赔偿1万元精神损失费。在法庭上,小王辩称,他没有泄露老张什么“核心隐私”,给出的营业执照是公开的信息,而且老李后来骚扰老张的事跟他没关系。再说了,老张也没证据证明自己遭受了严重的精神伤害。所以小王请求法院驳回老张的诉讼请求。 法官听了双方的意见后,就开始调解。他先告诉小王,未经别人同意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就是侵权行为。然后也跟老张说了,他没拿出财产损失或严重精神损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赔偿请求。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两人达成了协议:小王给老张写了一封道歉信,老张也放弃了赔偿的要求。 关于隐私权的问题,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电话这些都属于隐私权保护的范围。转发电话号码算不算侵权要看目的,如果是正常社交转发就不算。在这个案子里法官认为电话号码是个人信息中的私密部分,对特定群体可能公开,但其他人不知道的就是私密信息。小王把电话号码给老李的时候明知老李没安好心,还导致了后面的骚扰发生,所以小王构成了侵犯隐私权。 庞慧敏还有周玲艳、潘燕芳这几位记者就把这个案子报道了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