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时没远光灯,把对面骑自行车的人给晃花了眼,5岁的孩子被撞了

上海有一位司机开车时没有关远光灯,把对面骑自行车的人给晃花了眼,5岁的孩子被撞了。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最近审理了这个案子。这个案子是关于郑某的,她被一辆自行车撞伤了,导致十级伤残。崇明法院这次审理的案件中,驾驶员茅某开小轿车和蔡某骑自行车在交会时,蔡某撞到了万某和他5岁的女儿郑某。郑某因为这次车祸受伤住院治疗。交通警察部门给这个事故作了责任认定,认定蔡某负主要责任,茅某因为夜间交会时没有按规定使用灯光,所以负次要责任。郑某没有责任。医生给郑某进行了鉴定,发现她最高伤残等级为精神十级。因为赔偿问题一直没谈妥,所以郑某就把茅某告到了法院。 法官认为在晚上,人的眼睛瞳孔会放大来接收更多光线,突然遇到强光容易造成视觉盲点或者光晕效应,让人一时看不见东西。遇到这种情况驾驶员很难及时反应过来就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这个案子里面茅某并不是直接肇事者但他的远光灯干扰了蔡某的视线,导致蔡某看不清路况才会撞到行人跟孩子。所以茅某要为自己的过错负责给郑某赔偿损失。 这次审理过程中大家都考虑到郑某是个小孩子就希望她快点恢复健康生活所以大家同意协商解决纠纷。经过崇明法院的调解大家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并执行完毕了。 滥用远光灯并不是个例它间接导致事故发生虽然不是直接责任方也需要承担责任最近福建南平顺昌法院公布了一起类似的案件小明(化名)骑摩托从福建南平顺昌城关往埔上方向开的过程中在国道316线某个路段跟小张(化名)开小车交会时撞到了美美(化名)美美和小明受伤车辆也损坏了。 顺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这次事故做了责任认定小明负主要责任小张跟美美共同负次要责任美美受伤后住院治疗法院鉴定美美是八级伤残这个交通事故发生在小明跟小张投保的交强险有效期限内因为赔偿金额没有达成一致美美就把小明、小张和他们投保的保险公司给告上了福建南平顺昌法院。 法官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被侵权人对同一个损害有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机动车跟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有过错根据过错程度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赔偿责任。这次案件中小明在夜间行驶时没有减速也没及时观察前方路况他开车不符合规范是直接原因小张没有及时切换近光灯对事故发生有间接影响;美美过马路没注意安全也有过错。 综合分析这次事故的过程、原因还有责任认定结果美美愿意自己承担15%的责任这个法院认可了;剩下85%的损失由小明承担70%、小张承担15%这个判决已经生效了。 以往大家经常把注意力放在直接碰撞的双方身上但这两个案例表明茅某跟小张虽然没直接碰撞但他们没有按规定切换近光灯这个行为导致事故发生所以他们得承担次要责任这说明只要增加了道路风险并促使了事故发生就是法律上的过错就需要按过错程度分担责任 夜间滥用远光灯就是一个高风险过错它能让对向驾驶员瞬间致盲难以判断路况遇到别的司机滥用远光灯怎么做可以保证行车安全呢先减速靠边开遇到对向来车使用远光灯先视线右移躲避强光减点速同时变换远近灯或者鸣笛提醒对方如果对方不理睬就减速靠右行遇到路口或路况复杂路段就停车等车过去再走 如果后车一直开远光灯前车可以间断踩刹车提醒或者用防眩目后视镜后车刺眼的强光在后视镜变成两个白点时就不会影响视线了等到强光消失把后视镜下面小黑钮往前推一下保证后方视线正常现在大部分车都有自动防眩目后视镜电子开关代替了小黑钮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大家都要注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