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新店镇:盗窃案的始末:两枚流窜作案的惯犯因盗窃罪被判刑的全过程

在赤壁市新店镇发生了一起盗窃案,居民熊某报警称,家里卧室床底铁盒里的5000元现金和四件黄金首饰不翼而飞了。警察调取了监控视频,发现有两个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很快就把姚某和黄某给抓起来了。这两个人以前都因为盗窃坐过牢,这次也不老实,到案后死活不承认自己偷东西。 办案民警把他俩送进看守所后,检察官发现证据有点薄弱,主要是监控视频这种电子数据,没有直接的铁证。为了打破这两个人“零口供”的僵局,检察官去同监室找了一些在押人员了解情况。结果有好几个人都证实,姚某曾经无意中透露过他在新店镇一栋六层楼四楼用技术开锁偷了东西。这个细节跟熊某的说法对上了。 去年7月底案子进入审查起诉环节的时候,检察官仔细查看了现场勘查材料,在客厅地面发现了一枚鞋印。他拿案发时的监控视频一对比,发现姚某当时穿的那双白色球鞋跟后来被抓时穿的是同一双。 他又在网上购物平台上找同款鞋比对鞋底花纹,发现跟现场的痕迹非常相似。警方就把那双鞋扣押下来送去做鉴定。鉴定结果出来了,确认那枚鞋印就是姚某穿的运动鞋留下的。 这下好了!同监室的证人证言、现场足迹鉴定意见、监控视频还有被害人的陈述全都对上了号,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面对这么确凿的证据,姚某和黄某虽然承认了盗窃,却想隐瞒实际金额。检察官经过分析认为他俩的供述前后矛盾不太可信。 结合熊某及时稳定的陈述和首饰购买凭证,还有证人证言和足迹鉴定这些客观证据,最终认定被盗财物总价值是13517元。去年8月底赤壁市检察院对他们提起了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可了全部指控意见,判了姚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了黄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一审宣判后姚某不服提起上诉。2025年12月初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月11日承办检察官向媒体介绍了整个案情的始末:两枚流窜作案的惯犯因盗窃罪被判刑的全过程。2025年3月的案发地是湖北省赤壁市新店镇熊某家;涉案金额为13517元;2月11日是介绍案情的日子;2025年12月是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的时间;去年3月是案发时间;去年8月底是提起公诉的时间;今年2月11日是介绍案情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