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住宅变身“网约房”扰民引纠纷 两级法院认定属“住改商”责令恢复住宅用途

一起持续两年多的住宅用途纠纷案在浙江宁波落下帷幕。

2025年10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要求业主停止将住宅用于网约房经营的裁定。

这起案件暴露出新经济业态快速发展与既有法律规范之间的张力,也为厘清共享住宿行为的法律边界提供了重要判例。

案件争议始于2023年。

江北区某小区业主张某某通过网络平台将自有住宅以日租形式对外经营,配备有偿服务项目,日均接待不同住客。

同栋楼业主周某某等多次投诉其无证经营、噪声扰民未果后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发现,该房屋在半年内累计接待旅客超200人次,日均租金达常规月租金的3倍,明显具有商业化住宿服务特征。

法律界人士指出,争议核心在于对《民法典》第279条"住改商"条款的理解适用。

该案二审合议庭负责人表示,判断标准应聚焦行为实质而非形式:当房屋使用从"满足居住需求"转向"持续性获取经营收益",且具备"服务增值""客户不特定""高频周转"等特征时,即构成法律禁止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行为。

此类纠纷的激增折射出新旧治理体系的磨合难题。

住建部门统计显示,2024年全国网约房投诉量同比上升47%,其中六成涉及用途争议。

一方面,共享经济催生的灵活住宿模式满足了差旅、研学等多元需求;另一方面,无序经营导致的治安隐患、环境扰民等问题日益凸显。

中国人民大学不动产法研究中心指出,现有法规对"短租"与"长租"的区分标准尚待细化,部分平台审核机制存在漏洞。

本案判决确立了三级审查标准:首先查验房屋登记用途,其次分析经营行为的持续性、营利性特征,最后评估对相邻权的影响程度。

宁波中院在裁判文书中特别强调,即便经营方取得商事登记,若未履行"征得全体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法定程序,仍属违法。

这一立场与北京、上海等地近年类似案件的裁判趋势形成呼应。

行业专家认为,判决释放出明确监管信号。

中国饭店协会民宿专业委员会建议,经营者可通过"整租备案""社区公约"等方式规范运作,地方政府宜建立"负面清单+信用积分"管理机制。

目前,杭州、成都等地已试点网约房登记备案系统,通过人脸识别、电子围栏等技术手段平衡经营自由与社区权益。

这起案件以司法裁判的形式,为新经济业态发展划定了清晰的法律边界。

它昭示着一个基本原则:任何商业创新都不能以牺牲他人合法权益为代价,个人财产权的行使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唯有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营,平衡各方利益诉求,网络短租等新业态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真正做到让经营者获益、让消费者满意、让邻里和谐共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