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新规强化直播电商食品安全责任 13类问题食品被明令禁售

近年来,直播电商凭借其互动性强、传播速度快等特点,已成为食品销售的重要渠道,为消费者提供了便捷的购物体验。

然而,这一新兴业态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诸多问题。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指出,当前直播间里虚假宣传、假冒伪劣、销售过期食品等乱象频繁出现,部分经营者以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肆意夸大功效,甚至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消费者在维权时往往面临举证困难、投诉无门等问题,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从监管层面看,直播电商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问题根源在于责任界定模糊、监管措施针对性不足。

长期以来,直播平台、主播、MCN机构等各方主体的食品安全责任界限不清,网络平台入网审核缺位,管理手段相对滞后,现有制度规范难以形成全链条的有效监管体系。

这种监管空白为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也使得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制度漏洞。

为破解这一难题,市场监管总局此次出台的规定突出了系统性和全面性。

在责任划分上,新规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等全部纳入监管范畴,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网络。

直播平台需建立审查登记、培训、风险管控等制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的工作机制。

针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不同情况,新规分别提出具体要求:前者需公示许可信息、查验供货资质,后者需建立严格的选品制度。

在经营规范上,新规明确列举了13类不得直播经营的食品,包括非食品原料生产、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重金属超标食品,过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食品,病死毒死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水产肉类及其制品,无标签预包装食品,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

这些规定为直播间经营划定了明确的红线,有助于从源头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在监管手段上,新规创新性地将直播经营食品纳入市场监管部门日常监管和年度抽检计划,并明确技术监测记录可作为行政处罚的电子数据证据。

这意味着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手段等方式对直播间进行全天候监测,大幅提升了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上,新规要求直播电商平台在直播页面显著位置开通便捷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平台需第一时间处理投诉,形成闭环管理机制。

这一措施有助于解决消费者"维权难"的问题,让消费者的监督权和救济权得到切实保障。

从前景看,新规的出台将推动直播电商行业进入更加规范有序的发展阶段。

通过明确各方主体的食品安全责任,建立科学完善的监管体系,不仅能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能为守法经营的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整个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食品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底线,也是新业态发展的“生命线”。

直播电商只有把责任落到每一个环节,把规则立在流量之前,把治理做在风险发生之前,才能在更高水平上实现“促消费”与“保安全”的统一。

以制度为牵引、以技术为支撑、以共治为路径,推动直播间从“热闹”走向“可靠”,将是行业迈向成熟的必答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