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互联网的深度融合,网络空间已成为社会生活的重要领域。,利用网络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也表现为新的特点和趋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交的工作报告,对新型网络犯罪的司法应对进行了系统总结,反映了人民法院在维护网络安全、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上的坚定立场和有力行动。 从数据看,网络犯罪的严峻形势和司法打击力度的加强形成了鲜明对比。过去五年,全国法院审结危害网络安全犯罪案件9326件——涉及被告人2.2万余人——相比上一个五年增长158.5%。此增幅反映了网络违法犯罪的高发态势,同时也表明人民法院加大了司法打击力度。进入2025年,随着各部门协同治理机制的健全,打击网络犯罪的效果更加突出。全年审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2.5万件,涉及被告人3.8万人,同比下降62%,这一数据变化充分说明了预防和打击的协同效应正在显现。 网络谣言、网络传销、网络暴力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污染网络生态,侵害公民合法权益。报告指出,人民法院依法惩治这类犯罪,促进网络空间安全综合治理。其中,两名青年因恶意进行"人肉开盒",非法获取并散布他人隐私信息,被依法定罪判刑的案例,充分说明了司法机关对公民隐私权和信息安全的保护决心。同时,针对以虚拟货币为媒介的洗钱、逃汇等新型犯罪,人民法院与有关部门协力防范非法跨境转移资金,有效堵住了违法资金流出的通道。 更具有现实意义的是,报告明确提出了科技应用的法律底线问题。随着自动驾驶、辅助驾驶等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一些驾驶人员存在误解,认为启用这些功能就可以规避法律责任。报告清晰表述,醉酒驾驶人员即使启用辅助驾驶功能,仍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这一立场充分说明了法律对人身安全的保护优先于技术便利的原则。这一判断具有重要的导向意义,表明在科技进步与法律规范的关系上,法律底线是不可逾越的,任何技术应用都必须接受法律的约束和规范。 当前,网络空间的综合治理需要多方合力。人民法院的这若干举措,既体现了司法机关的担当精神,也反映了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防护体系的必要性。通过依法惩治、协同治理,形成了对网络违法犯罪的有力震慑,保护了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对科技应用的法律规范,也为新兴技术的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技术进步也不能突破法律底线。最高法工作报告以数据与案例回应社会关切,既体现对新型犯罪“露头就打”的坚定态度,也强调以法治方式校准技术应用边界。坚持依法惩治与综合治理并举,方能在守护群众安全感的同时,为新技术新业态健康发展提供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