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以“监督”之名行敲诈之实,网络谣言成牟利工具; 警方通报显示,梁某作为自媒体账号运营者,伙同他人通过偷拍视频、跟踪盯梢、拼凑“爆料”等方式,针对企事业单位、个人以及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等发布所谓“负面信息”。信息传播过程中,嫌疑人借助恶意举报、网络炒作等手段放大影响,形成舆论压力,再以“付费删帖”“付费消除影响”等名目索取钱款,部分被害人因不堪持续骚扰被迫转账。初步查明,被害人已达28人,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具有受害面广、涉案金额高、作案方式隐蔽等特点。 原因——“流量—施压—变现”的灰色链条催生违法空间。 此类案件多发,既与个别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以牟利为目的捏造传播虚假信息有关,也反映出部分网络平台治理仍存在薄弱环节。一上,信息发布门槛低、传播速度快,一旦内容被包装为“爆料”“维权”“监督”,容易被受众误判,从而形成对当事人的现实压力;另一方面,少数人利用被害人顾忌名誉受损、担心影响经营或项目推进的心理,以“删帖可解决”为诱饵实现非法变现。此外,部分被害人出于“花钱消灾”的侥幸心理选择私下妥协,也客观上助长了违法行为的持续和升级。 影响——侵害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污染网络生态。 从个体层面看,被害人名誉权、隐私权、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受到严重冲击,有人反映因谣言扩散导致经营受阻、心理压力骤增。对市场环境而言,针对企业和项目的恶意抹黑可能引发交易信任下降,扰乱正常经营秩序,甚至影响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的社会评价与推进节奏。更深层次的危害在于,假借监督之名实施勒索,会消解公众对正常舆论监督的信任,使真正的监督被噪音掩盖,进而损害网络空间的公共秩序和法治权威。 对策——坚持依法严打与综合治理并重,压缩违法获利空间。 聊城警方表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言论自由有边界,监督权不能异化为牟利工具。对此类“编造传播不实信息+有偿删帖”的违法犯罪,应强化侦查打击力度,围绕账号主体、资金流向、联络方式、传播链路等关键环节深挖彻查,斩断组织化、团伙化作案链条。平台治理上,应推动账号实名管理、异常内容监测、投诉处置提速与证据留存机制完善,对以“删帖收费”“舆情处置”为名的灰色服务加强风险提示和线索移交。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而言,遇到造谣抹黑、敲诈勒索应及时报案、固定证据,避免通过私下转账“息事宁人”,以免陷入反复被勒索的恶性循环。 前景——以法治引导网络表达回归理性,让监督更有力量。 随着依法治网持续推进,针对网络谣言、网络敲诈等突出问题的打击治理力度不断加大,违法成本将深入提高、获利空间将被压缩。可以预期,围绕“造谣—炒作—勒索”的链条式犯罪将面临更严密的监管与更精准的司法惩处。同时,也需要在制度层面持续完善网络信息真实性治理、个人信息保护与名誉权救济渠道,让守法经营者、普通网民在遭遇侵害时有更便捷的维权路径。只有让“造谣必究、勒索必惩、维权有门”,网络舆论场才能形成更清朗、更可信的公共讨论环境。
此案再次警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在数字化时代,平衡言论自由与法律边界,构建清朗网络空间,需要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唯有坚持法治思维、创新治理方式,才能有效遏制新型网络犯罪,为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网络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