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部门延续实施住房换购个税退税政策 惠及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至2027年底

围绕居民改善居住条件、促进住房合理流动,相关部门再度明确政策安排。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将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并对适用范围、计算口径、办理流程及部门协同提出具体要求。

问题:改善性换房存在税负与交易成本约束,市场需要更稳定政策预期。

近年来,居民住房消费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因家庭结构变化、工作通勤、学位需求、养老照护等因素带来的改善性换房需求持续存在。

但在住房交易链条中,税费、时间成本与流程不确定性会影响居民换购决策,部分家庭在“卖旧买新”的衔接期面临资金压力。

如何在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下,降低合理换房成本、提升交易效率,是政策精准发力的重要方向。

原因:通过退税安排降低摩擦成本,引导住房需求有序释放。

本次政策延续的核心逻辑,是对符合条件的“卖一买一”行为给予个税退税支持,实质上降低了改善性住房置换的制度性成本。

一方面,退税将部分已缴税款“回流”至家庭资金池,缓解换房过渡期的资金压力;另一方面,政策在时间窗口、同城范围、产权关联等方面设置边界,强调真实居住需求导向,有助于将支持重点落在刚性和改善性需求,避免政策外溢至非合理交易。

影响:稳定市场预期,促进住房交易链条顺畅运转,带动相关行业。

按照公告,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房,可就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享受退税优惠: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已缴个税可全额退还;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

该安排通过“购房金额—转让金额”对照,实现差异化支持,既鼓励合理改善,也避免以小换大、以大换小等不同情形下出现政策失真。

同时,政策明确“同一城市范围内换购”的适用条件,即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内的交易可认定为同城;并要求出售人与新购住房产权人具有直接相关关系,纳税人须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之一。

这些要求体现出政策的可操作性与规范性,有利于减少争议与套利空间,维护税收公平。

从更广视角看,改善性需求释放将带动二手房与新房市场的衔接,提升住房流通效率,对家装、家电、物业服务等关联消费也具有一定拉动作用。

政策延续并明确期限,有助于形成稳定预期,避免市场主体因不确定性而推迟决策。

对策:细化办税服务与部门协同,提升“能退、快退、准退”水平。

公告对办理流程提出明确要求: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经审核后办理退税。

在口径上,现住房转让金额以市场成交价格为准;新购住房为新房的,以住建部门网签备案购房合同载明的成交价格为准;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以房屋成交价格为准。

上述规定在统一计价基础、减少认定分歧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值得关注的是,公告强调住建部门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等信息(含撤销备案信息)实时共享至税务部门;尚未实现实时共享的地区需健全工作机制,保障税务部门及时获取审核所需信息。

这一制度安排既能提高退税办理效率,也有助于强化事中事后核验,减少虚假交易、重复享受等风险。

下一步,各地可在办税服务厅、线上办税平台强化指引,围绕“政策条件—材料清单—办理节点—退税时限”提供更清晰的服务闭环,降低群众理解与操作成本。

前景:政策延续释放稳预期信号,促进住房市场向“以需定供、以用为先”转型。

从政策周期看,明确延续至2027年底,为居民换购安排留出更长决策窗口,有利于形成更稳定的消费预期。

随着城市更新、保障性住房建设、“好房子”标准推进及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加快构建,住房市场供给结构和产品品质将持续优化。

换购退税政策在其中发挥的作用,是让改善性需求更顺畅地与供给升级相匹配,推动住房消费回归居住属性、交易回归合理区间。

同时也需看到,不同城市人口流动、供需结构、交易活跃度差异较大。

政策效果落地,既取决于税务退税办理效率,也与当地市场供给、二手房流通环境、金融支持力度等因素相关。

各地在严格执行政策边界的基础上,进一步畅通交易链条、提升公共服务效率,将有助于更好释放政策红利。

住房政策历来是观察经济民生的重要窗口。

此次个税优惠政策的适时延续,既体现了宏观政策的连续性,也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在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构建过程中,如何通过制度创新平衡市场活力与风险防范,如何让政策红利精准滴灌真实需求,仍将是未来政策制定的关键命题。

这份持续至2027年的"政策保单",或将成为观察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