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加速发展的背景下,数据要素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资源。但我国数据流通仍面临供需对接不畅、服务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数据交易规模突破2000亿元,但与庞大的数据存量相比,市场化配置效率仍有提升空间。四部门联合发布的《意见》首次系统明确了数据交易所、服务平台企业、数据商等机构的职责边界。文件指出,一些机构存在“重交易轻服务”的倾向,部分地区还出现重复建设。业内人士认为,这与早期探索阶段缺少清晰的顶层设计有关,也反映出部分地方对数据产业定位和路径理解不够准确。为解决上述问题,《意见》提出三上重点举措:一是建立分级分类管理体系,要求省级部门在2025年前完成对存量机构的评估;二是鼓励发展“数据经纪人”等新型服务模式,支持合规技术工具研发;三是强化跨部门协同监管,探索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对应举措有望推动智能制造、医疗健康等重点领域的数据融合应用更快落地。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专家表示,此次政策强调“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协同。随着实施细则逐步落地,预计到2027年将形成10家以上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标杆机构。值得关注的是,《意见》专门强调防范数据垄断风险,要求服务机构不得利用技术优势实施不正当竞争。
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既能提升数据要素市场运行效率,也有助于守住安全与合规底线。关键在于在高效流通与合规治理之间形成可持续的平衡机制,推动规则体系、技术工具和服务能力同步完善,让数据在“可用、好用、放心用”的框架内释放更大价值,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稳固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