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取亡父的5万元存款被银行拒付,这个案子最后通过法院的一纸判决给它解决了。2016年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40条明确规定,存款人去世后,继承人必须向公证处申请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这个才能办手续。可是从江苏常州金坛区刘某的遭遇可以看出,这规矩在执行时往往变味。扬子晚报透露,刘某在收拾父母遗物时发现了一张5万余元的存单。他拿着死亡证明和居委会的关系证明去取钱,结果银行就因为没有公证处的文件拒绝给他付钱。因为他父母没有别的直系亲属,他就应该是唯一的继承人了。但银行还是不松口,最后刘某只能把银行告上法庭。法院判银行给本金和利息。这时候的人们就想问了:“公证”到底成了取钱的通行证。2016年的规定里说存款人去世后要继承人公证身份才能取钱。后来银行就把“先公证、后付款”当成铁律。大家想想看,如果几位继承人住在各地,甚至有人定居海外或者失踪失联的话,要求他们同时到场那是多难?这就导致了不少亲属只能眼睁睁看着钱在银行里躺尸。 从法律角度讲的话,银行只要核实取款人是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就行了。活期存款代取都只要核对身份证和委托关系就行,为什么面对遗产非要插手分配呢?《规定》第40条其实留了余地,就是说存单持有人没说明继承过程也没有法院判决书的话银行也不用负责任。 所以法院判刘某赢了这场官司也不是没道理的。法院说银行用内部规定来对抗储户的继承权是滥用条款,加重了继承人的责任。这次判决其实是给银行提了个醒:今后只要继承人能证明身份与继承顺序,就不必再跑去公证处了。 为了让遗产回到亲人手里可以这么做:设立一条“简易继承”的绿色通道。如果是独生子女而且父母都没了也没其他直系亲属的情况,银行可以直接内部留痕、限时支付。如果有多个继承人的话再要求公证或者法院调解书也不迟。 还可以引入“法院前置确认”机制。继承人可以先向法院申请确认继承权并指定付款对象,法院出了裁定书后银行就可以直接把钱给指定的人。这样既解决了公证难又节省诉讼资源。 总结起来说就是别让好心变成了阻碍。银行防范风险是好的但程序太繁琐就会挡了道。“5万元存单取不出”的情况以后应该少多了吧!希望规则更简单证明更精简司法更高效这样逝者安息生者安心遗产回到最该去的地方——亲人的口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