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中院裁定没收27亿假黄金骗贷案主犯境外资产 17套房产及7个银行账户资金将追缴返还

问题:以假黄金质押骗取巨额贷款并跨境洗钱转移资产。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6年间,张青民伙同他人以自制掺钨假黄金冒充足金,在陕西、河南等地向四家金融机构办理黄金质押贷款,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27亿余元。同期,为掩饰、隐瞒涉及的资金来源与去向,张青民指使他人将骗得资金转入张淑民及其控制的账户;张淑民再将其中人民币14亿余元分散转入相关人员账户,通过多环节“拆分—转移—汇出”等方式将资金转至香港等地,后部分流入塞浦路斯,用于购置房产及存款。2016年5月,两人逃匿境外。

金融安全关乎经济运行与公众利益;对以假质押物骗贷、借跨境链条转移资金等行为依法惩处并追赃挽损,既是维护法治权威的应有之义,也是修复市场信心、守住风险底线的现实需要。以个案推动制度完善、以公开审判凝聚法治共识,才能在持续治理中筑牢防范涉金融犯罪的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