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对那些严重的暴力犯罪,绝对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给咱们提个醒,对于那些严重的暴力犯罪,绝对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毕竟这些年不少这样的案子闹得挺凶,大家都挺在意。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的庭长罗国良也给我们划了个重点,说这主要就是指用危险手段危害公共安全的案子,或者在人多的地方故意杀好几个人。这类案子一般都发生在公共场所,人员又多,后果特别严重,影响也不好。 针对大家的担心,最高人民法院也想了不少招。他们和相关部门一起搭了个“事前预防、事中处理、事后震慑”的台子,专门管这事。比如还发了个通知,就是为了管住那些精神病患者,不让他们干出伤天害理的事儿。对于黑恶势力、带枪带炮的暴力分子,还是保持高压态势严惩不贷。 对于那些看苗头不对、容易起冲突的民事纠纷,他们会赶紧调解疏导,把矛盾消弭在萌芽状态。遇到治理上的漏洞,也会及时发司法建议去补上短板。与此同时,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也得跟上。在中小学都给安排了法治副校长,由那些有经验的法官定期去学校讲讲法律知识,这样才能从根子上防止孩子们犯罪或者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