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月3日对一起恶性报复杀人案作出再审判决,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田永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该判决已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案件回溯至1996年,田永明因强奸被害人赵某某被依法惩处。
2002年刑满释放后,田永明非但未改过自新,反而蓄意报复。
同年11月13日晚,其持刀闯入赵某某家中行凶,在赵某某逃脱过程中,残忍杀害上前阻拦的村民刘铭富,并致赵某某轻伤。
案发后,田永明潜逃长达二十年,直至2022年2月被缉拿归案。
2022年11月,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田永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云南省高院二审时因"上诉不加刑"原则维持原判。
但经审查发现,原判在适用法律上存在明显错误,量刑与犯罪严重程度不相适应。
2025年10月,云南省高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
再审法庭审理认为,田永明系累犯,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
其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他人生命权,更公然挑战法律尊严和社会伦理底线。
这起案件从强奸罪到故意杀人罪,从刑满释放到再次犯罪,再到司法纠正,深刻反映了对犯罪分子的教化与改造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一个人的犯罪历史不应成为其改过自新的绝对障碍,但对于那些刑满释放后仍不知悔改、继续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法律必须予以最严厉的制裁。
云南高院的这份再审判决,既是对法治精神的坚守,也是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保护,更是对见义勇为者的最好纪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