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人口流动加速、跨省就业与异地居住日益普遍,家庭成员医疗保障需求呈现明显的跨区域特征。
部分群众虽在参保地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积累,但家人在异地就医购药、缴纳居民医保或长期护理保险时,仍面临“资金在账户、支出在他乡”的现实不便。
为更好适应这一变化,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于2026年1月9日印发《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工作的通知》,在总结前期探索经验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个人账户共济政策,打破地域限制,将共济范围拓展至全国,强化家庭互助功能。
一、问题:跨省流动常态化,家庭医疗支出与参保地资金分离 从群众反映看,跨省共济需求主要集中在三类情形:一是职工在甲地参保、父母或子女在乙地常住,发生门诊、购药等个人负担费用时难以及时共享;二是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个人缴费项目,需要稳定资金来源;三是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便利化后,“能结算”与“能共济”之间仍存在制度衔接空间。
个人账户资金沉淀与家庭刚性医疗开支并存,客观上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也影响了制度获得感。
二、原因:制度设计与区域管理边界需与全国统一平台相匹配 此前,各地在省内共济方面已形成较成熟路径。
相关数据显示,省内共济推进5年来累计共济超过7.8亿人次、金额超过1000亿元,说明家庭互助机制具备现实基础和可操作性。
同时,部分地区先行开展跨省试点,已有337个统筹地区开通医保钱包并实现跨省共济,为全国推开积累了经验。
但受管理规则、信息互联互通、资金清算路径等因素影响,跨省使用仍存在门槛。
随着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加快建设,具备了以标准化信息系统支撑跨省共济的条件,政策扩围也水到渠成。
三、影响:把个人账户“用起来”,在减负与公平之间寻求更优平衡 通知明确,跨省共济适用对象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近亲属,共济关系由双方自愿建立或解除,参保人医保关系变动时该关系自动解除,且允许一人与多人互建共济关系。
这一安排既回应家庭成员多样化保障需要,也通过自愿原则与动态管理降低纠纷风险。
在资金用途方面,政策依托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设立个人医保钱包,共济人通过医保钱包为被共济人设定共济额度,按规定用于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符合规定的药品及相关医用耗材器械产生的个人负担费用,并可用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
由此,个人账户资金不再受地域限制,可更直接转化为家庭成员的现实保障能力,有助于缓解异地家庭的就医购药压力,也有利于提升个人账户资金周转效率。
同时,通知强调医保钱包实行虚拟额度管理,不得将医保基金实际拨入个人医保钱包,严格执行基金账户管理规定。
在共济额度内,共济人相应额度的个人账户资金不能再重复使用,关系解除后未使用额度返还共济人账户。
这些制度设计旨在兼顾便捷性与安全性,通过“额度锁定+规则约束”防范挪用、套现等风险,维护基金运行秩序。
四、对策:以统一平台为支撑,完善清算与风控,推动便捷可及 跨省共济的关键在于“可用”与“可管”并重。
通知对费用清算作出明确安排:跨省共济产生的费用按月全额清算,参照跨省异地就医清算流程,由国家统一清分、省市分级清算,并可依托预付金机制保障清算时效,资金规模动态调整。
该机制有助于稳定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结算预期,减少垫付压力,提升跨省服务连续性。
下一步落实中,相关部门仍需在三方面持续用力:其一,强化系统对接与数据治理,确保医保钱包开通、额度设定、支付结算等全流程稳定可靠;其二,完善支付范围规则提示与合规校验,防止将不符合规定的商品或项目纳入结算;其三,加强对异常交易的监测处置与宣传引导,提升群众对“虚拟额度管理”“可用范围边界”等关键规则的理解度,减少误用与纠纷。
五、前景:从“省内互济”走向“全国共济”,制度韧性与民生温度同步提升 从更长周期看,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的全国推行,是医保服务从属地化向全国协同治理迈进的重要一步。
其价值不仅在于便利家庭成员异地就医购药,更在于通过制度创新把分散在个人账户中的资金更有效地服务于家庭健康支出,增强人民群众对医保制度的可及性与公平感。
随着医保信息化标准持续统一、异地就医结算网络不断完善,跨省共济有望进一步拓展应用场景并提升办理体验,推动基本医保制度在可持续运行基础上释放更大民生红利。
这项被誉为"亲情账户"的改革,不仅是一项技术层面的政策调整,更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回应时代需求的生动实践。
当医保个人账户突破地域与代际的藩篱,转化为守护家庭健康的流动性保障,其意义已超越单纯的经济测算——它重新定义了社会保障制度中"个人"与"集体"的边界,为构建更具温度的中国式现代化医保制度提供了新范本。
未来,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深入推进,此类打破行政壁垒的民生政策创新或将迎来更广阔的探索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