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先生住在村里,家里本来有老宅子,到了2006年的时候,因为地质灾害还有旁边的弃土场,房子开裂特别严重,没法住人了。村里同意他盖新房搬走了,原来的老宅子就一直空在那儿。2025年2月,镇政府突然说要落实“一户一宅”政策,直接把一份《限期拆除催告书》送到谢先生手里,让他在7天内把老宅拆了,把地交出来。谢先生觉得这事儿不对劲,镇政府在这之前根本没去查查房子到底什么样、谁是房主,也没跟他说他还有什么权利。律师宁志武和实习律师豆静慧接受了这个案子。他们仔细分析了这封催告书,觉得这就是个直接影响财产的大动作。他们帮谢先生把老房子怎么形成的、怎么受灾的、村里怎么同意的这些材料都梳理清楚了,证明那房子不是新盖的违章建筑。然后律师从程序上挑刺,说镇政府在发催告书之前没依法保障谢先生说话申辩的权利。律师就代表谢先生去找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了。市政府最后判了,认为虽然法律对怎么处理“一户多宅”的情况说得不太细,但是拆房子这事儿太重要了,必须得按规矩来。镇政府没办法证明他们已经告诉谢先生有什么权利和意见了,程序明显不合法。所以市政府把2025年2月12日镇政府发的那个《限期拆除催告书》给撤销了。这个案子告诉咱们,哪怕是打着安全隐患治理或者“一户一宅”的旗号,政府在决定拆房子之前也得把该走的程序走全。盛廷律师事务所通过找程序里的毛病去复议,帮当事人纠正了那种简单粗暴的执法方式。如果你也碰到了这种房子要拆或者收到限期拆除通知的麻烦事儿,平时可以在9点到18点之间找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聊聊。盛廷律师事务所成立18年了,一直盯着征地拆迁、农村成员权益这些事干呢,全国各地的案子都接了上万件,能给大家出不少好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