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虚假宣传何以越过民事纠纷进入刑事领域 在直播带货、短视频种草与社区团购等新业态推动下,广告触达更密、传播更快,但“滤镜化”“神化功效”“虚构资质”等问题也随之上升。现实中,不少消费者以为“夸大其词”最多引发退货退款或行政罚款。事实上,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达到“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其关键不在于是否“说得好听”,而在于是否明知虚假仍故意发布、是否实施了实质性虚假宣传、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 原因:流量竞争叠加成本压力,诱发“高承诺、低兑现” 业内人士分析,虚假广告易发有多重诱因:一是流量竞争白热化,一些经营者以极端话术换取点击与转化,把“夸张”当作营销常态;二是供应链与品控能力不足,却通过“正品”“原切”“0添加”等标签为薄弱环节遮羞;三是部分平台生态中外包投流、代运营、达人分销链条复杂,责任主体易分散,导致“谁来担责”被模糊化;四是某些领域专业门槛高、信息不对称明显,尤其涉老消费、医疗健康、食品药品等,消费者辨识难度更大,给虚假宣传留下空间。 影响:不仅侵害个体权益,更扰乱市场秩序与社会信任 从已公开的司法实践看,虚假广告一旦与规模化交易结合,危害会快速放大。浙江嵊州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涉案人员长期在网络平台投放“某品牌手机大降价”等广告,诱导老年群体下单,消费者收货后发现并非正品手机而是劣质产品,且售后缺失;该案涉销售金额累计达数千万元,法院以虚假广告罪判处涉及的人员刑罚并追缴罚没。另有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的案件显示,某企业为推销医疗器械,在宣讲活动中以印刷品、课件等形式虚构产品具有辅助治疗疾病功效,后被依法追究刑责并受到行政处罚。上述案例表明,虚假广告的危害已从“买到不满意”延伸至侵蚀公平竞争环境、破坏行业声誉,甚至对公众健康安全带来潜在风险。 对策:把握“情节严重”门槛,形成行政监管与刑事司法衔接 是否入罪,核心在“情节严重”的认定。按照相关立案追诉标准,违法所得达到一定数额,或针对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虚假宣传,或借突发事件、传染病防治等名义误导多人,或虽未达数额但屡罚不改,以及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均可能被追诉。对此,受访法律人士建议: 其一,经营主体要把“合规”前置到选品、脚本、素材、投放全流程,做到功效表述可验证、数据来源可追溯、资质证明可核查,严禁暗示治疗功能、伪造检测报告、虚构权威背书。 其二,平台应强化广告审核与风险识别,对医药健康、食品安全、金融投资等重点类目实施更严格的准入与动态巡检,完善“先行处置—证据固化—协同移送”机制,压实达人、机构与商家责任链条。 其三,监管部门可持续推进跨部门线索会商与行刑衔接,对重复违法、涉众面广、涉老涉医等案件加快取证与移送,提高惩治精准度与震慑力。 其四,消费者要提升识别能力,对“包治百病”“稳赚不赔”“全网最低价且限时秒杀”等高风险话术保持警惕,尽量留存订单、聊天记录、宣传页面、直播回放等证据,发现问题及时投诉举报并依法维权。 前景:以更高质量供给回应“提升消费品质”要求 2026年3·15以“提升消费品质”为主题,意味着治理虚假广告不仅是“打击违规”,更是推动市场回归品质竞争。随着法律适用尺度更清晰、行刑衔接更顺畅、平台治理更精细,虚假广告的违法成本将深入抬升。可以预期,围绕重点民生领域的广告合规审查将趋严,企业品牌建设也将从“流量叙事”转向“真实能力”的长期投入。对守法经营者而言,合规是底线也是竞争力;对消费者而言,理性消费与依法维权将共同塑造更可信的市场环境。
虚假广告罪并非高高在上的法律条文,而是潜伏在每一句夸大其词的宣传语、每一个精心包装的营销视频里。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法律的红线就在那里。 对经营者而言,不能把虚假宣传当作小事。一旦达到立案标准,面临的不仅是罚款,而是刑事犯罪记录和人身自由的限制。 对消费者而言,需要增强防范意识,学会识别虚假宣传的套路,遇到问题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举报。 只有当全社会都对虚假广告形成零容忍的态度,才能营造诚实守法的市场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