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从“分财产”到“分感情”,宠物归属成家事纠纷新焦点 传统离婚纠纷中,争议多集中于房产、车辆、存款及子女抚养等事项。而在这起案件中,当事双方对离婚本身以及主要家庭财产处置基本一致,却因一只共同饲养多年的柯基犬产生尖锐对立。双方均强调宠物被视为“家人”——难以用金钱简单折算——因而协商受阻,最终诉至法院。案件虽“小”,却具有典型性:在城市家庭结构变化、少子化与独居增多等背景下,宠物在不少家庭中承担陪伴与情感寄托功能,其归属与照料安排逐渐进入司法议题。 原因——陪伴型需求上升与规则供给不足叠加,导致纠纷更难“算清” 一上,随着生活节奏加快、家庭成员结构改变,一些夫妻或伴侣将宠物视为重要情感纽带。特别是无子女家庭中,宠物更易成为日常生活的核心陪伴对象,形成稳定的情感依附。另一方面,现行法律框架下,宠物在物权意义上通常被归入财产范畴,但其“有生命、可感知、具依附性”的特征,使其与一般动产显著不同。具体到家庭内部,购买出资、日常照料、陪伴投入、居住环境等因素交织,难以像一般财产那样以“价值评估—折价补偿”一了百了。由此,双方在“我更有资格照顾”“它更依赖我”之争中容易陷入拉锯。 影响——柔性治理需求凸显,调解质量关系到矛盾化解与社会情绪疏导 该案中,女方主张犬只由其购置且承担主要照料责任,男方则认为自己同样长期陪伴、遛狗,情感投入不应被忽视。若简单以财产分割逻辑处理,容易造成当事人对司法结果的情感抵触,也可能诱发后续冲突甚至“抢夺式饲养”。更深层看,宠物纠纷处理方式在社会层面具有示范效应:它不仅影响个案当事人的关系修复与生活秩序,也关乎公众对家事审判“既讲法理又顾情理”的期待。通过更精细的调解安排,将“所有权”“照料义务”“探望机制”“费用分担”等要素一并纳入,有助于降低对抗性、减少二次诉讼。 对策——依法定性、综合衡量、以调解为主,形成可执行的安排 柯城法院在审理中注重释法明理。承办法官指出,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饲养的宠物可归入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在明确法律属性的同时,法院也充分注意到宠物的生命属性与情感价值,强调应在不违背法律原则前提下,以协商、调解等方式作出更符合实际的安排。 经多轮沟通,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柯基犬由女方继续饲养;男方按月向女方支付犬只照看费用,直至犬只去世;犬只医疗费用由双方各承担一半;男方在女方正常作息时间内,经提前联系可前往探望。该方案在结构上兼顾了三重目标:一是确保犬只生活环境相对稳定;二是对主要照料成本作出持续性分担安排;三是为非饲养方保留合理情感连接通道,并以“提前联系”“作息时间”等条件降低现实摩擦,提高可执行性。 前景——宠物家事纠纷或将增多,需推动社会共识与制度细化并行 从趋势看,围绕宠物的离婚争议、同居分手纠纷以及赠与、侵权等相关案件可能持续增加。对此,既需要司法实践继续完善裁判与调解思路,也需要社会层面强化“责任型养宠”理念,引导当事人在饲养之初就增强规则意识。例如,在共同饲养情形下,可通过书面约定明确购置出资、日常照料分工、费用承担、突发医疗决策以及分手或离婚后的处置原则;社区与基层调解组织也可在家事矛盾前端介入,减少诉讼成本。对法院而言,持续提升家事审判的专业化与人性化水平,通过“情理融合法理”的调解机制,能够更好回应新型家庭关系中的现实需求。
从“争犬”到“解结”,这起案件表明,家庭关系解体未必走向对抗。法律的刚性与调解的柔性可以互补。面对宠物的情感价值,关键在于避免简单物化或过度人格化,而是通过可行的责任安排平衡法律与情理,推动纠纷理性解决,为现代家庭治理提供更有温度的制度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