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持续推进,老旧城区改造项目集中启动,房屋征收带来的租赁纠纷逐渐增多;记者调查发现,一些房东拆迁补偿谈判中未充分考虑承租人权益,使经营商户在谈判中处于不利位置。以某市面包店经营者张某为例,其租赁商铺被纳入征收范围,前期投入的20万元装修费用及预期经营收益未被计入补偿。房东仅同意退还押金和剩余租金,双方在补偿分配上分歧明显。类似情况在多地出现,承租人因信息不对称或法律意识不足而权益受损并不罕见。法律界人士指出,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涉及的判例,承租人可依法主张四类补偿:一是装修及附属设施残值补偿,通常以评估结果核定实际投入价值;二是停产停业损失,需要营业执照、纳税记录等经营材料证明;三是设备搬迁与重置费用;四是过渡期安置成本。北京市律协不动产专委会主任李某表示:“补偿款分配的关键在于平衡物权与债权,承租人的财产权益并不会因房屋归属而自然消失。” 目前矛盾主要集中在三上:一是部分征收方为赶进度简化程序,补偿对象划分不清;二是租赁合同普遍缺少征收情形下的权利义务约定;三是承租人维权成本高、周期长。华东政法大学课题组2023年调研显示,约67%的商户承租人拆迁中未能获得全额补偿。针对上述问题,专家建议分层处理:争议初起可先通过街道调解委员会协调;协商无果的,承租人应准备租赁合同、装修票据、经营流水等证据材料,通过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依法维权。值得关注的是,浙江、广东等地已试点“补偿款共管账户”制度,由征收部门按比例直接拨付承租人应得部分,纠纷有所减少。从长远看,还需在三上补齐制度:一是完善地方征收实施细则,明确承租人申报与核算程序;二是推广标准租赁合同范本,增加征收条款;三是建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名录库,提升补偿定价的公正性。住建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正在研究制定经营性用房征收补偿指引,预计2025年前推出全国性操作规范。
征收补偿是否公平,不只看补偿金额多少,更要看权利边界是否明确、程序是否透明、损失是否被充分认定。将承租人的合法投入和经营损失纳入可执行的制度保障,既是依法治理的要求,也关系到城市商业活力与市场预期。规则更清晰、协商更顺畅,城市更新才能在效率与民生之间实现更好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