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娇龙因公离世后,引发广泛关注与持续追思。
连日来,部分网友提出在昭苏县为其设立雕像、画像等纪念载体,寄托哀思、表达敬意。
据了解,当地有关部门已收到群众反馈,并将相关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后续将依程序研究。
问题在于,公共空间中设立个人塑像、纪念碑等设施,既关系社会情感表达,也牵涉公共资源配置、城市管理秩序与价值导向塑造,不能简单以“呼声高”取代“程序严”。
纪念设施一旦落地,往往具有长期性、公共性与象征性,易成为区域形象与公共叙事的一部分,必须审慎决策、依法办理。
从原因看,一方面,贺娇龙长期奔走在田间地头与产销一线,致力于推动新疆农产品品牌建设、讲好新疆故事、助力乡村振兴,其务实作风和服务群众的形象与当下社会对“实干者”的期待相契合,激发了公众的情感共鸣。
另一方面,互联网传播放大了“即时纪念”的社会动员效应,公众希望通过直观可见的方式保留记忆、传递价值,这在重大人物离世后并不罕见。
与此同时,部分人对纪念设施的审批边界、设立条件及管理规定了解不足,容易将“情感表达”与“公共建设”混为一谈。
其影响既有积极一面,也需警惕潜在风险。
积极之处在于,社会对奉献者的敬重,有助于形成崇尚实干、尊重劳动、尊重基层的舆论氛围,强化对公共服务岗位的理解与支持。
需要把握的是,若纪念设施建设脱离制度框架,可能引发程序争议、攀比效应或误读,甚至造成公共空间景观同质化、城市雕塑管理压力增加等问题,削弱纪念应有的庄重性与公共信任。
对策上,应坚持把依法依规作为前提,把精神传承作为核心。
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纪念设施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城市雕塑建设也应依法向主管机构申报立项,明确题材、选址、规模、经费来源与后续维护等事项,确保公共决策经得起检验。
同时,可探索更符合基层干部身份特质、更能体现公共利益的纪念方式:例如以其参与推动的品牌项目、助农行动、培训体系等为抓手,设立面向一线的公益基金、青年干部实践项目或农业品牌推广计划;在既有展陈空间中通过专题展板、影像资料、事迹宣讲等方式开展教育;用制度化、可持续的方式把个人精神转化为推动事业发展的动力。
社会层面也应加强对纪念设施相关政策的普及,引导公众在守法合规的框架内表达敬意,让纪念回归理性与长效。
从前景看,随着乡村振兴深入推进和文旅、农产品品牌等领域加速转型,基层干部工作场景更复杂、任务更综合,社会对他们的关注度也将持续提升。
如何把对个体的敬仰,转化为对公共服务体系的理解与支持,转化为对实干导向的制度性激励,成为值得持续思考的课题。
纪念不应止于一时情绪的凝结,更应成为凝聚共识、涵养风尚、推动事业的起点。
当雪域高原的骏马依然驰骋,当电商直播间的助农号角再次响起,贺娇龙式的为民情怀已超越物理形态的纪念,融入乡村振兴的时代洪流。
这种精神传承的深层意义在于:最好的纪念不是凝固的塑像,而是跳动的初心;不是短暂的缅怀,而是永续的奋斗。
在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新征程上,无数基层干部正以实干续写着新时代的"无字丰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