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警方破获跨境走私假烟案 刑释人员重操旧业构建非法销售网络

烟草专卖制度是我国重要的行业管理制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事烟草零售必须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属于违法行为。

然而,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仍有不法分子铤而走险,从事非法烟草贩运活动,形成了隐蔽的走私链条。

案件的发现源于一张普通的名片。

2024年7月,四川宜宾屏山县烟草专卖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当地富荣镇某工地散发名片,推销云烟、玉溪等畅销香烟品牌。

烟草部门随即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屏山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与烟草部门成立专案组,联手展开侦办工作。

通过名片信息检索,民警很快锁定了嫌疑人周某。

经查,周某系刑释人员,曾因非法经营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等多次被公安机关处理。

当时,周某在当地一处工地承包土石方转运业务。

民警发现,周某在没有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却在朋友圈兜售各类畅销香烟,其行为已涉嫌非法经营罪。

为了确认所售香烟的真伪及来源,民警对周某展开了深入调查。

专案组在周某居住的小区对面楼里设立观察点,实行24小时跟踪监控,并安装隐蔽摄像头记录其行踪。

监控画面显示,周某多次携带纸箱、黑色口袋往返住所,期间还有陌生男子频繁上门取货。

民警对其车辆进行了摸排分析,发现周某拥有一辆轿车和一辆面包车,其卡口信息遍布宜宾屏山、叙州区、翠屏区等多个地区。

进一步调查表明,周某的贩运范围远超预期。

他不仅在朋友圈兜售香烟,还会亲自驾车前往周边各个区县,以低价优势对便利店、小卖部进行当面推销。

这种灵活的销售方式使其逃避了初期的监管。

2024年10月7日,周某在朋友圈发布备货消息后,独自驾驶面包车离开宜宾,向贵州方向驶去。

民警秘密跟踪发现,周某先后前往贵州独山县、广西南宁等地。

在南宁,周某从银行取出现金后,继续驱车前往广西东兴市。

东兴与越南芒街市仅一河之隔,是全国走私高发区域。

民警判断,周某此行目的是前往边境地区寻找香烟货源。

经查,与周某接触的黑衣男子付某是东兴本地人。

周某在东兴见了多个不同的人员,他们向其展示了样品,并在宾馆门厅和停车场查看了货物。

10月10日晚,三辆机动车先后驶入南宁市一处森林公园附近的偏僻小路,向周某交付了30个纸箱。

周某完成验货后,将疑似货款的现金交给对方,随后驾车返回宜宾。

10月15日晚,周某下楼打开面包车后备箱进行清点整理,分多次将30个纸箱和1个黑色大袋搬运至住所。

民警测算,仅30件香烟的数量就已达到非法经营罪的认定标准。

10月18日晚,周某先后两次扛着纸箱走出单元楼,与戴眼镜的男子洪某会合,并将纸箱交给对方。

经核查,洪某是周某的下家,当晚便将香烟转送至另一小区销售。

周某在交易后前往银行存入2万多元现金。

通过持续侦查,警方逐步掌握了周某的完整售烟网络。

周某的下家多为其狱友,这些人出狱后被周某拉拢协助销售香烟,形成了相对稳定的贩运链条。

经过数月调查,专案组认定抓捕时机成熟,在宜宾市翠屏区将周某抓获。

民警依法搜查周某住所时,却发现现场仅查获几十条卷烟,数量与从广西运回的30件货物相差悬殊。

面对讯问,周某百般狡辩,声称香烟为他人所赠或超市购买。

这一巨大差异表明,周某已将大部分货物转移或销售,进一步证实了其贩运规模和隐蔽程度。

该案件反映出当前烟草走私犯罪呈现出的新特点:犯罪分子利用边境地区的地理优势,通过跨省贩运、分散销售等方式规避监管;利用社交媒体平台进行隐蔽营销;通过拉拢刑释人员形成稳定的犯罪网络。

这些特点给执法部门带来了新的挑战。

一张小小名片牵出的案件提醒人们,违法经营往往披着“低价便民”的外衣,背后却可能连着走私、假冒与地下分销网络。

守住烟草专卖秩序,既需要执法部门以更精准的协同治理形成高压态势,也离不开市场主体依法经营、群众主动监督的共同参与。

唯有把链条打断、把源头管住,才能让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更稳、更长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