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鲁国给人留着这么一条特别有人情味的规定:只要鲁国在外的人碰到被卖为奴的同乡,掏出钱把人赎回来,回国就能从官府拿到补偿和奖赏。因为这条法规,好多年过去,好多流落异乡的鲁国子弟才又能回到老家。这种“赎人给赏”的做法,简直就是国家和老百姓之间互相信任的一条柔情纽带。 后来大商人子贡去外国旅游,瞧见一大堆鲁国的奴仆正被困在当地。他也不跟谁商量,直接拿出好多钱把他们都赎回来了。回到鲁国后,子贡直接在大庭广众之下拒绝了国家给的赔偿。他说的理由特别简单——“我家里钱多到可以顶个国家用,这点钱根本不算啥”。 这事儿一传开,全国都轰动了。原来做好事还能做得这么绝!人们觉得“义”做到这个程度,简直是空前绝后。 可孔子听到消息后不但没夸子贡,反倒一连声骂他“伤天害理”。他站在那里给大家讲道理:“世上的事其实就两样,一是义,二是利。”鲁国之前定下的规矩就把这两者巧妙地绑在一起了:你做好事不光不亏钱,还能得到大家的夸奖,“义”这个词才能一直传下去。 可子贡这一“不求利”,一下子就把天平彻底打翻了。打这以后要是有人救了人还要了国家的赏金,立马就会被周围的人骂:“看这人竟然还要钱!”这么一来谁还敢掏钱去救人?“把义和利彻底对立起来,就是最大的恶。”结果就是很多原本能得救的人,因为不像子贡那么有钱,最后还是继续被当作奴隶使唤。 孔子最后还沉痛地指出:从子贡以后,很多人干脆对落难的同胞装作没看见——他们没钱去学子贡那样无私做“大善人”,更怕学了反而被天下人笑话贪便宜。 最后法律虽然还在那儿挂着牌子没人撤去,但真正能回来的人却越来越少;那些特别想回家的奴隶,只能在异国他乡过完剩下的日子。一条原本是为了鼓励大家行善的好法律,最后因为这一回“道德表演”做得太高了而没了效果。这难道不是制度的设计者和执行者一起造成的悲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