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余杭区的一个小区,邱先生在那里买了新房,打算今年入住。他在2025年10月收房,结果却被一堆精装修问题搞得头疼。墙面有空鼓,瓷砖铺不平,门框也高低不一。他当时拒绝签确认书,希望开发商赶紧修好。可是没想到,这一修就拖了5个月。开发商的态度不太积极,维修进度慢,甚至有时候材料色差很大,还出现过工人不够的问题。邱先生现在是在外面租房子住,每个月还要还房贷,压力很大。 这个时候和物业公司产生了分歧,物业要求邱先生从去年10月开始交物业费。邱先生不同意,他觉得房子还没修好,应该从实际收房那天开始计算。他希望开发商承担维修费用,自己好尽快搬进新家。 邱先生找到了杭州住保房管局物业科反映情况,工作人员解释说物业费一般从房屋交付之日起算,不管业主收不收房。工作人员还提到最新修订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里面规定物业交付前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费。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王玉臣律师也解释说,通常物业费是从房屋交付之日起算的。如果是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的问题导致不能入住的话,这期间的费用由开发商承担;如果是一般问题的话还是得业主承担。 这个事儿现在就卡在了这里:什么时候开始交物业费?张工是负责维修的工作人员,他说邱先生家的问题已经处理好了。但是这次新提出的问题还在处理中。至于那个费用问题呢?张工说不在他职责范围内。 这下大家都在讨论:要是半年都没签字收房的话能不能不交这个费用呢?还有很多类似情况的人都在想办法解决这个问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