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夜茴在2008年写的那本小说《匆匆那年》,一下子就成了好多人心里的青春回忆。到了2012年,金狐公司花了100万元买走了它的网络剧改编权,剧出来后每集片头都还打着“九夜茴同名原著改编”的字样。 时间到了2015年,续集《匆匆那年:好久不见》也上线了,照样打着原作改编的旗号。可没过几年,原著作者王晓頔就把制作方、拍摄方和播出平台全都告上了法庭,要赔她300万元。法院一审的时候说了,虽然方茴、陈寻、乔燃、赵烨和林嘉茉这几个人名不算作品,所以直接用名字不构成侵权,但真正让她难受的是续集中那些“番外”内容。 续集里搬上去的情节,像陈寻和七七后来再见面的故事、毕业之后的感情纠葛这些,跟原作里的“番外”简直一模一样。法院觉得这就是实质性的抄袭,金狐公司没经过允许就这么拍了,侵犯了王晓頔对“番外”的署名权、改编权还有摄制权和网络传播权。 至于片头那个标注的问题,法院也查了查,发现续集跟原著在背景、主线和主要情节上都不一样。这么做就是挂着羊头卖狗肉,让观众误以为是原作者同意拍的续集,这属于典型的虚假宣传,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终审的时候焦点集中在几个问题上:第一是名字能不能不提。金狐公司说“番外”没单独出版就不用署名,法院不同意,说署名权是为了表明作者是谁,跟出版没关系;第二是合同是不是公平的。王晓頔说她其实只想授权三年,但她自己签了转让协议邮件记录也在;第三是平台要不要负责。搜狐公司虽然没参与创作但还是给它提供了播放通道。 最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维持原判:《匆匆那年:好久不见》得立刻停播并删掉侵权内容;金狐公司赔王晓頔经济损失100万元和4940元的合理费用;摄制方梦幻星公司要对5万元负责;播出平台搜狐公司要对20万元负责。 这件事告诉我们:用了别人的东西就一定得署名;合同里要把改编权和扩编权的边界写清楚;平台播放前得核实授权。青春可以续写,但版权红线绝对不能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