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双星名人的控制权争夺战,把家族企业治理中的各种难题都给曝出来了。现在企业里头有个特别的局面:一方面,创办人在工商系统里还挂着名儿,实际掌管公司的大印;另一方面,他的孩子们通过控股公司把手里的股份占了一大半——超过50%,然后通过董事会决议要把经营权抓在手里。这种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了却没人制衡的情况,已经让企业在对外签字盖章、重大决策上都卡壳了,正常经营都受影响。 这种争端表面看着是家里人的吵架,其实里头有三层结构性矛盾。第一,股权结构决定谁说了算的法律原则,跟创始人过去对公司的贡献之间有冲突。《公司法》里说的“资本多数决”,本来是给控股股东改组管理层的权利。但在长期由创始人管的企业里,这种权利很容易和企业文化、信誉这些无形资产打架。 第二,公司治理上程序有漏洞。查了一下企业登记的信息,发现章程里没定什么特殊的表决权规则或者创始人保护条款。所以控股的股东只要按程序走就能掌权,老法定代表人只能怀疑程序有问题来防御。 第三,家族企业换代的时候没有制度来过渡。很多改革开放时期起来的企业,在老板慢慢退出来的时候没把权力交接做好。结果感情因素和做生意的规矩混在一起了,把做决定的事儿弄得更复杂了。 这场争斗已经给外面带来不少影响:在企业那边,一直拖下去可能会耽误定战略、错失机会、合作伙伴也没信心;大家都在媒体上嚷嚷着谁对谁错,这种“公开吵架”实际上是把公司对外做买卖的能力给互相制约住了。从制度层面看,这事儿反映了咱们现行的法律体系在对付这种特别的治理结构时解释不清楚、执行也难办。特别是当工商局登记的名字和股东会决议生效时间有偏差时,怎么界定责任、保护第三方的权益还得靠法院以后判得更明白。 这次事儿让投资人更关注家族企业的章程好不好、谁能管公司这些根本建设。为了打破僵局,法律圈的人提了几条路子:短时间得回到《公司法》的基本框架里去查股东会的决议合不合法、赶紧把法定代表人给换了;中期建议完善章程里的特别条款;长期还得搞现代企业制度。 随着市场越来越规范,企业管理正在从“人说了算”变成“法律说了算”。这次的事儿说明就算股权结构挺清晰的,还是得解决权力怎么传下去、章程怎么细化、文化怎么跟得上这些难题。预计以后会有更多公司提前设计好治理结构来应对变化。 监管部门或许可以多给企业讲讲章程该怎么合规;那些企业控制权的争夺就像冰山一样——露在水面上的只是法律条文和股权比例在打架;水底下藏着的是几代人价值观的碰撞、传统文化和现代制度怎么对话的大问题。双星名人的例子提醒我们:中国的民营企业特别是家族企业在做大做强的路上还得在遵守法律的基础上探索符合中国特色的新办法。 只有企业管理真正从靠个人魅力变成靠制度规矩来管事的时候;才能为基业常青打下基础;也能给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多加点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