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一业主状告开发商:谁强势谁说了算

温州鹿城区的嘉鸿花园因为会所归属问题闹得沸沸扬扬。2013年这里的业主大会就成立了,到了2015年1月,开发商把会所的产权登记到了自己名下。这事儿一下子就把业主们给激怒了,到了8月,他们直接把开发商告上了法庭,硬说是公共配套设施,应该归全体业主共有。 双方在法庭上唇枪舌剑。业主方拿出了合同条款说显失公平,“谁强势谁说了算”这一套根本行不通。他们还拿政府规划批复来压人,文件上白纸黑字写着“会所就是居委会、公厕和物业用房”。最后还用同地段、同档次小区的售价对比来证明自己的主张,说这高价差就是因为开发商把成本摊到了房价里。 开发商这边也有自己的道理。他们一口咬定会所是独立专有部分,“谁出资、谁所有”,并且合同里约定得很清楚。他们还强调报建的时候容积率是单独列出的,业主强行占有那就是侵权行为。至于“配套用房”,他们直接划清界限说不能跟会所划等号。 一审判决下来后把产权判给了开发商。法院认为虽然功能是配套的,但约定不代表确权;房价高也不能反过来证明成本摊入了;合同既然合法有效,“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自然就占了上风。业主大会不服气提起了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的同时还特别强调了一点:哪怕行政批复写了是配套的,也不能擅自改变用途。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其实是有原因的。当初立法部门就没把“会所”写进《物权法》里,他们觉得会所大多数都是独立出售或出租的,不太适合作为住宅附属物归业主共有。所以现在的法律才留下了这么大的一个空白点。 这种缺乏产权证的会所就像个隐形炸弹一样悬在那儿。开发商卖房子的时候嘴上说得好听——免费或低价给业主用——等房子卖出去了就立马翻脸不认人了,要么出租要么自营。最难受的就是业委会了,既找不到产权证明也不属于住宅专有部分,根本不知道该怎么去接管它。 要想解决这个问题还得靠立法和司法共同发力。最高院可以建立一个指导案例库来统一裁判尺度;也可以推动立法把这些内容补进去;规划和住建部门在办手续的时候也得把这些事儿想在前头。只有这样大家才能有个统一的规矩可守。 温州这个案子虽然算是告一段落了,却给全国其他小区提了个醒:权属上的空白不等于没法子解决问题。只要大家都讲契约精神和出资原则,日子总能过下去。政策层、立法层和司法层要是能一起使劲儿把规则定死了,小区会所就不会再成为谁也不管的公共资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