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一公司用“外包”来逃避责任

江苏宿迁宿城区的一家科技公司,在2021年4月把王刚招进来,让他负责通信铁塔的硬件维修养护。这一干就是一年,公司忽然拿出个《劳务分包协议书》,把原本的用工关系变成了所谓的“外包”。王刚当时不懂法,稀里糊涂就签了。结果到了2022年11月,他在高空作业时,安全设备突然断裂,从铁塔上掉下来,摔得骨盆和腰椎骨折,肝也挫伤了,治疗花了18万多块钱。出事后公司不认账,拿出协议里写着“事故责任自己担”的条款,拒绝赔偿工伤保险的钱。公司老板也挺硬气,说这就是劳务分包,跟劳动关系沾不上边,想借此赖掉责任。 其实劳动关系跟劳务关系差别大得很。劳动关系有工伤保险,工伤了能拿医疗、康复费还有伤残津贴;劳务关系出了事,只能按民事侵权赔,赔偿额度低还没准数。这家公司就是想通过这种形式上的协议,把本该担的责任都推给工人。 王刚没办法只好去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庭把他给判赢了。公司不服气又把案子打到了宿城区人民法院速裁庭。承办这个案子的法官臧玉艳没光看那张纸,她去公司实地看了看。发现这公司不光按月给钱,还发衣服、帽子、过节福利,甚至还给买了雇主责任险、意外险。更关键的是,王刚每天干活都要听公司指挥,完全听人调遣。 法官又去调查了一圈,发现跟王刚签类似协议的还有好几个人。大家工作内容一模一样、干活的地儿也都在一块儿,想自己单干根本不行。这哪是独立完成的项目啊?分明是把一个整体的活拆分成好几份来签合同。 法院本来想调解一下,指望公司给王刚买的商业保险能把损失补上一部分。但因为公司死咬着不认是劳动关系,导致伤残鉴定没法按工伤标准走,只能按人身损害赔。这标准高、钱少得可怜,调解自然谈不拢。 综合所有情况后,法院判了:双方是事实劳动关系。公司想用“外包”来逃避责任是不可能的。最后判了公司赔25万块钱。 这个判决挺让人痛快的。我国法律看是不是劳动关系,主要看工人是不是听指挥、有没有被纳入生产体系、工资是不是按月发、工具是谁提供的。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这个判决给市场敲响了警钟:谁要是想耍花招逃避责任都得被查。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需要大家都守规矩,司法部门也得靠得住。 这个案子算是个典型了。它能帮助新业态用工更规范点,防止那种“假外包”的乱象再发生。对于怎么统一裁判尺度也有很大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