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活忘了系安全绳,结果自己担了30% 的责任

最近有个案子挺让人揪心,说是陕西有个工程公司盖房子,把外墙的抹灰、保温还有真石漆活儿层层转包给了李某某,结果李某某又转给了付某某。李某甲是给付某某打工的,那天他在二楼干活,忘了系安全绳,就这么掉下去了。幸亏给抢救回来了,花了不少医药费。现在付某某是给垫了一部分钱,但后续的赔偿谈不拢,李某甲只能去法院起诉。法院最后判下来,三方一共赔70%的损失,李某甲自己担30%。 这次一共赔了152393.04元。法院判付某某直接赔这钱,陕西工程公司和李某某还得跟他一起担责任。为啥总包还有分包的都得跟着“背锅”?根据《民法典》,干活的人自己受伤了,得看谁错多谁错少。法院觉得李某甲没系安全绳太危险了,自己也有大错,得自己扛30%的责任。剩下的70%就是接受劳务的人也就是付某某该出的。《安全生产法》里也说了,工程公司如果随便把活儿发包给没资质的人干活儿,出了事就得连带着赔钱。李某某和付某某连着转包,这也是他们该负责的。 这个案子也提醒我们注意个人打工的风险。不管是把别人弄伤了还是被别人弄伤了,链条上的每一环都可能被追究责任。只有把安全绳系牢了,才能把风险从“连坐”变成“自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