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了一个新闻通报会。这个会上,大家主要讲的是怎么保护妇女权益,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型案例。张静姝记者也出席了这次活动,把情况给大家汇报了一下。 在通报的一个典型案例里,有一对情侣,女方叫田某,男方叫孙某。俩人分手后,孙某在网上公布了田某的个人信息和隐私,还跑去她工作单位闹事。结果田某的社会评价降低了,精神上也受到了伤害。法院认定,孙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损害了田某的人格权。 所以法院判孙某在网络平台上公开向田某道歉,还要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田某还因为这个事患上了重度抑郁,报警之后就把官司打到了法院。法官解释说,《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骚扰妇女或者泄露、传播她们的隐私和个人信息。这次孙某就是违反了这条规定。 这事儿不仅说明了法律对侵犯妇女权益行为的否定态度,也给社会上形成尊重妇女的共识提供了帮助。编辑杨海和校对穆祥桐也参与了这次新闻稿的制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