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耕地承包期延长30年,不过村里有四条规矩,大家得记着。

农村耕地承包期延长30年,不过村里有四条规矩,大家得记着。如果家里有人进城落户或者不种地了,提前半年写个书面申请把地还给集体,这就叫“自愿交回”,以后这户在承包期内就别想再要地了。还有一种是“消亡户收回”,意思是家里的人全没了,承包地得收回去,不过之前种的收益可以按民法典继承。第三种情况是要是地荒着、或者私自挖塘养鱼、盖房堆放东西,不按规定用途用,村里上报批了就有权收回。最后一种是修公路建学校这种公共利益需要用的地,政府批了也能收回,但得给点补偿。政策说要大稳定小调整,绝对不能随便以延包的名义把地抢走。进城落户的人也不用担心,他们的承包权照样受保护。只要不碰这四条“红线”,大家手里的地这三十年内就是稳的,想种就种想流转也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