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也能“不坐牢”?情节轻微免刑全解析 醉驾这个事,大家都觉得只要血检超标,肯定得留案底。不过,现实里确实有“没判”的例子。这些案子里,酒驾的人最后都因为情节太轻、危害性不大才免刑的。 欧某这案子,法院是这么判的:虽然他喝高了,开了不到几百米车也没出事,后来还承认错误、赔了钱又得了谅解,所以法院觉得他没什么大问题,就把他给免了。 深圳龙岗区那个叫吴晓明的也是一样。吴某当时是为了给家里人生病的亲人送医才急得酒驾的,路上也没伤人伤物,主观上确实坏不到哪儿去,最后也被免了。 浙江那边出了个首例:余杭区法院判了有罪但不坐牢。被告人血检120,认罪态度好,又是初犯还有工作和家庭,法院觉得教育教育就行了。 贵州兴义市还有个冉启祥,他撞伤人负全责本来是交通肇事罪了。但他自己去自首了还赔钱把人家给赔服了,法院最后就判他情节轻微、免于处罚。 免刑到底怎么用呢?刑法第37条说得很清楚:只有犯罪情节轻而且不需要判刑的时候才能用。光这两个条件都得满足才行。 对于那些免刑的人,法院有时候还会让他们写个悔过书或者赔礼道歉赔钱啥的。这些措施也能起到惩罚的作用,不用非得关着他们。 也有人问赔钱是不是就能“买刑”?最高人民法院说了这是不对的。赔钱本身不算量刑的理由,只有当人家真心悔过得到谅解了才行;如果是拿这点钱想摆平事儿那是不行的。 现在主流看法是对酒驾案子要严一点也要宽一点。绝对不能随便免刑或者缓刑;如果以前因为酒驾被处理过还再犯的话就得从重判。一句话说就是该罚多少就罚多少,教育为主但不能纵容。 最后咱们看法律条文:刑法133条是醉驾的基本规定;37条是免刑的依据;刑诉法里有认罪认罚的规定;最高法的那个意见也说了怎么宽怎么严。《刑法修正案(九)》也对危险驾驶罪做了些改动。 总之这次这些案例都说明了一个事儿:醉驾不是说一棒子打死的那种事,“情节轻微”是个口子。司法机关根据情况用自由裁量权来定刑既体现了政策又给大家提了个醒:酒精进了血液法律就进了脑子;只有敬畏规则才能别留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