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以“中间人”为纽带的招投标腐败链条再现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3月,王某在受某科技公司负责人詹某某请托后,居中介绍其结识某县卫生健康部门主要负责人黎某甲的亲属黎某某,由黎某某出面沟通,请托黎某甲在某建设项目合作及招投标过程中给予帮助;其间,王某先后两次促成见面并推动事项对接。随后,在有关帮助推动下,与该科技公司合作的某软件股份公司中标项目。 同年5月,詹某某通过王某、黎某某转交黎某甲150万元。此后,詹某某于6月向王某支付50万元“好处费”。2020年10月,上述150万元被退还,但相关人员又以伪造借条、收条等方式,虚构王某返还“好处费”的事实,试图掩盖资金往来。案件线索在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关联案件过程中被发现。王某已将全部违法所得50万元退缴。 原因:利益驱动叠加制度漏洞,“熟人社会”放大权力寻租空间 从案件路径看,“中标—回款—利益兑现”的逻辑完整。介绍人借助人情关系和信息差,以“沟通协调”“牵线引荐”为名,实质充当权钱交易的撮合者和“缓冲垫”。 一是逐利冲动导致部分企业把精力放在“关系运作”上,试图用非市场手段拿项目,而不是靠技术和服务竞争。二是个别公职人员及其亲属将影响力当作可变现的资源,形成“亲属参与、外围运作”的隐蔽链条。三是招投标关键环节仍存在被“围猎”的薄弱点,尤其信息化、系统集成类项目专业性强、评审要素多,若监督不到位,容易出现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 影响:破坏公平竞争与公共资源配置,侵蚀政府公信力 此类案件直接冲击招投标公平秩序,挤压守法企业空间,带来“劣币驱逐良币”的风险。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项目一旦被不当干预,还可能埋下质量与安全隐患,影响公共服务效果。更值得警惕的是,介绍贿赂常被包装成“人情往来”“借款往来”,容易造成跟风模仿,削弱制度权威与社会对廉洁治理的信任。 对策:以制度刚性压缩寻租空间,提升全链条监督治理能力 针对案件暴露的问题,应把制度约束落到关键处,把监督延伸到全过程。 一要强化关键岗位和重点领域权力运行监督。围绕项目立项、需求论证、招标文件编制、评审与验收等环节,完善分权制衡和留痕管理,确保全过程可追溯、可核查。 二要加大对“围猎者”和“中间人”的惩治力度。对介绍贿赂、为行受贿撮合提供便利的行为依法严惩,形成“行贿必究、介绍必究”的震慑,并推动行贿人“黑名单”等信用约束落实。 三要严管亲属和身边人。督促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亲属经商办企、利益冲突申报等制度,加强对“亲属通道”“朋友圈通道”的风险排查,把公私界限落到具体行为上。 四要做实警示教育与以案促改。对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推动发案单位补齐内控短板,开展同类项目专项整治,堵住以“借条收条”“退款遮掩”等方式规避监管的漏洞。 前景:综合治理持续深化,“靠关系拿项目”行不通将成为常态 从案件办理与裁判情况看,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正通过穿透式审查还原利益链条,综合运用资金流、合同流、审批流等证据相互印证,提高发现和打击能力。随着招投标制度更规范、数字化监督手段推广、行贿治理体系完善,依靠“牵线搭桥”“打招呼”牟利的空间将持续收缩,市场竞争环境有望更加公平透明。
招投标领域的腐败往往从一通电话、一次牵线、一个“好处费”开始,却可能以公共利益受损、市场秩序受扰告终;依法惩治介绍贿赂等隐蔽环节,既是对个案的裁判,也是对规则底线的重申。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关键在于让权力在制度框架内运行,让企业在合规轨道上竞争,让每一项公共项目经得起程序和时间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