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女士被天价法律服务合同坑了,这事儿闹得挺大。她想保住儿子在海外的学业,情急之下找了个叫“申沪”的律师事务所,对方承诺派人去海外帮忙断情、保学业。双方一合计,就签了一份18万元的服务合同。结果儿子自己把学给退了,合同根本没法履行。全女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求退钱,律所却不退,理由是合同里写着“律师费不退”,还说自己豁免了30%的违约金条款。 华东政法大学专家看了合同后指出,尽管合同写的是处理被骗事宜,但其核心是劝分手、保学业,这明显超出了《律师法》规定的范围。专家认为这合同构成了“通谋虚伪表示”,就是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律服务的实质,按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这是无效的。无效合同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钱得退回去。 还有那个“客户单方面协商和解要赔违约金”的条款也被批评了。知名律师张玉霞指出,这涉嫌利用格式条款排除客户和解的权利,违反了司法部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这类条款也无效。 律所拿什么收费标准合规、合同经审核来说事其实站不住脚。监管部门平时只管形式合不合格和收了多少钱,根本不管具体服务内容合不合法。这次事件恰恰说明,有些律所在面对客户特别紧迫的非法律需求时,会把不属于自己业务范围的事包装一下收费,再用不利于客户的条款规避风险。 全女士现在已经向司法行政部门投诉了。这事儿变成了行业监管的典型案例。全女士的经历给大家提了个醒:法律服务不是万能的,不能盲目信任所谓的“承诺”。消费者签合同前得冷静看清楚服务内容合不合法、能不能操作;监管部门也得加把劲,指导监督合同内容,严厉打击那些利用信息不对称和格式条款坑人的行为。只有这样,法律服务才能保持纯粹和公信力,让律师行业真正成为法治社会建设的中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