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科研硬扯到什么“军事威胁”

西方最近在炒作什么“中国深海威胁论”,纯属瞎扯。海洋科学研究本来就是大家一起干的事儿,中国当然是积极参与,而且一直在遵守国际法和规矩,这既合法又对全球了解海洋、应对气候变化、推动可持续发展特别有帮助。把海洋科研硬扯到什么“军事威胁”上,纯粹是老一套的地缘政治对抗思维,既违背了国际法的精神,也破坏了大家合作的共识。 这个话题还得提一下丁铎,他是中国南海研究院区域国别研究所的所长,也是研究员。文章来自环球时报,时间是2026年3月28号,原文大概有1900字,转载的时候记得标明出处。 事情是2024年11月发生的,当时“梦想”号这艘大洋钻探船停靠在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的科考码头(新华社拍的照片)。最近有些外媒瞎炒作中国的海洋科研活动,把中国在太平洋、印度洋、北冰洋的正常科考说成是为了打仗做准备。这种报道不是个例,而是某些西方势力为了渲染“中国威胁”编造的一套说辞。有意思的是,美国海军情报办公室的官员月初在国会作证时,也把中国正常的海洋科研活动列为了“战略关切”。媒体和官方的说法这么一致,很容易让人觉得是专门为了配合议程制造出来的材料。 近年来,有些国家把中国的科考船当成了所谓“海域态势感知”的目标对象,把好好的科研说成是“灰色地带活动”,还一直说中国科考船的任务有军事目的。这种做法完全是主观臆测,根本没有直接证据。反倒是他们提到的那些船只和活动,公开的任务都明明白白是科学研究和资源调查。 他们说“推测具有国防价值”就等于“实际服务于军事目的”,这在逻辑上就是典型的错误推理。从概念上讲,他们把中国在深海监测、传感器布放、气候和资源调查这些正常的科研活动定义为“军事测绘”,故意混淆了海洋科研和水文测量的法律界限。 事实上,这些活动都属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范围,目的是增进人类对海洋环境的科学认识,完全符合公约里“和平目的”的要求。要评判中国海洋科研的性质,得回到公约的框架里去看。公约第238条说各国都有权利搞科研;第239条说各国要促进和便利科研的发展;第242条说要尊重主权和管辖权,在互利基础上搞和平合作。 在中国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开展的科研活动完全符合国际法赋予的权利;在中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范围内搞科研是沿海国的正当权利;在其他国家专属经济区里搞科研时也尊重别人的管辖权。 其实美国这些老牌海洋强国一直想保持他们的优势地位和话语权。对于其他国家按照国际法行使权利、参与治理、分享红利这件事,他们心里总是憋着一股劲儿抵触和戒备。面对中国科技实力的增长和水平的提升,他们更是不舒服。 在这种背景下,他们处理问题的方式往往简单粗暴——就是制造焦虑和威胁来配合自己的战略议程。这在周边海域和深海大洋问题上都是一个套路。 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海洋事务并严格遵守规则,不仅合法还对促进合作和可持续发展有很大好处。把这种活动和威胁挂钩是一种过时的思维方式。 深海大洋不应该成为对抗的场所而应该是大家共同探索和守护的公共空间。作为维护秩序和贡献治理的一员,中国会继续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