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出生的罗德红是湖北十堰人。2011年4月开始,郧西县香李铺砂石场有限开采期限为3年。但罗德红在2012年前后和哥哥一起承包该砂石场不久,被告知不能再经营了。2013年10月,十堰市委市政府要求对高速路沿线裸露山体全面实施复绿行动,罗德红兄弟放弃赔偿配合政府工作,县领导为二人选址后选定在香口乡仓房村大沟建新厂。但由于当地是山区,修路搞基础建设前期投入大,相关采矿手续却一直没办下来。 2018年2月,罗德红注册成立了香李铺砂业公司继续申办采矿许可证。2019年2月采矿许可证办下来了,有效期到2023年11月。之后又办了《安全生产许可证》。2022年1月,罗德红被警方刑拘,后郧西县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一审、二审法院认定罗德红未取得许可证擅自采矿并销售了33万余元砂石,构成非法采矿罪判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罚金2万元并追缴所得。 罗德红及其辩护人认为他没有主观故意也没非法采矿的必要,但法院未采纳辩护意见。出狱后他向十堰市中院申诉被驳回后又向湖北省高院申诉。2025年9月高院审查认为原判决部分事实不清指令十堰中院再审后法院发回重审。 3月19日从罗德红亲属处获悉,3月16日至18日此案重审在郧西县法院开庭审理三天庭审已结束但未当庭宣判。据亲属介绍这次检方新增指控内容称2016年6月至2018年11月期间除销售33万余元砂石料还对外非法销售约1.8万立方米砂石料金额约95万元检方认为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护律师表示罗德红是按政府要求迁址建设采矿未侵害国家所有权也不具社会危害性且企业早在2015年便符合办证条件但国土局请示县政府解决问题一直未解决责任不在罗德红身上庭审中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