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南京,01事发生时,张女士骑着电动车和王某开的小轿车撞上了。当时的感觉完全没预料到,刚离职的时候被撞了,还骨折。这让她在医院里度过了那个告别时刻。王某开的车负全责。事后协商赔偿的时候,王某和保险公司一口咬定,“她已离职,没工作”,不肯赔误工费。这让张女士特别生气,自己明明有稳定收入呢。 她没放弃,为了证明自己不是“无业游民”,她把离职前的银行流水、三年的纳税记录都给提交上去了。证据显示她每个月都有固定工资入账,而且年收入也不少。 法院审理后觉得虽然她提交了离职申请,但事故还没处理完,并且她还有完全劳动能力。这300天的误工期她没法正常工作赚钱了。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险公司必须赔误工费。最后法院认定她应该获得16万余元赔偿。 这个案子给用人单位和保险公司提了个醒:别以为“已离职”就能免责,只要对方能提供收入证明且具备劳动能力,误工费就应该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