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标准事关农民切身利益、项目落地效率与土地要素配置质量。
大连此次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标志着当地在依法依规推进征地管理、完善补偿机制、强化分类引导方面迈出新步伐,也为后续重大项目建设、城市更新与产业布局提供了更清晰的政策预期。
一是聚焦“问题”:补偿标准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校准。
随着城市空间拓展、产业结构升级及土地市场变化,不同区域土地价值分化加大,原有标准在部分区域可能出现与现实价格水平、安置成本变化不够匹配等情况。
与此同时,征地工作涉及补偿、安置、社保衔接等多环节,若缺少清晰边界与统一口径,容易在项目推进中产生理解偏差,影响协商效率与社会稳定预期。
此次标准调整,回应的正是“标准更要准、规则更要清、执行更要稳”的现实需求。
二是厘清“原因”:依法调整与上级要求共同推动制度更新。
近年来,围绕土地征收、农民权益保障、节约集约用地等制度安排持续完善。
大连在执行2023版标准总体平稳有序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对现行标准进行调整完善,并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省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制度层面看,这是在依法行政框架下对征地补偿机制进行常态化评估与动态调整,旨在提高政策适配度与可操作性,增强执行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三是突出“影响”:更清晰的区间、更明确的分类,有助于稳定预期、提高效率。
通知明确,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高值为38万元/亩,对应甘井子区Ⅰ类区片;最低值为3.2万元/亩,对应庄河市Ⅳ类区片,体现区域差异与土地价值梯度。
更值得关注的是,新标准对不同地类设置系数:永久基本农田按1.2系数上浮,建设用地按1.0执行,未利用地按0.8下调。
这一安排释放出明确信号:对耕地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更严格保护与更高补偿导向,强化“占补平衡”和耕地保护约束;对未利用地则体现差异化补偿与节约集约导向,引导项目用地更审慎、更优化选址。
与此同时,标准进一步明确补偿结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这有利于把更多资金资源指向被征地农民的安置保障需求,增强其在就业转移、生活稳定、居住改善等方面的承受能力与获得感,为征地后续的社会治理与民生保障留出制度空间。
四是强调“对策”:补偿口径要统一,配套机制要衔接,执行要更透明。
新标准明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不包含依法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也不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
通过边界划分,既便于资金测算与成本管理,也有助于在征地实施中做到分项核算、分类补偿,减少争议点。
对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大连提出“比照该区域内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偿”的规则,并对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范围内项目作出细化:比照甘井子区Ⅰ类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偿。
该安排在操作层面强化了同类同价、规则一致的取向,有利于避免不同权属性质土地在补偿尺度上的不合理差异,提升政策公平性和项目推进可预期性。
从落实角度看,下一步关键在于把标准“落到地块、落到人头、落到程序”。
建议在依法公开的基础上,强化区片划分、地类认定、系数适用、补偿分配、安置方案等环节的解释说明与信息公开,完善听证、协商、异议处理等程序性安排,推动补偿发放与安置落实同步推进,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透明、安置路径清晰可行。
同时,要加强与社保补贴、就业培训、住房保障等政策衔接,形成“补偿+安置+保障”的组合机制,增强政策整体效能。
五是展望“前景”:稳定征地秩序与优化营商环境将形成正向循环。
征地标准的合理调整,一方面可为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更新、产业园区等项目提供明确成本预期,减少因补偿不确定带来的项目拖延;另一方面也通过更高强度的耕地补偿导向,进一步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倒逼存量建设用地盘活、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随着新标准于2026年起实施,若配套解释、执行监督与纠纷化解机制同步跟进,预计大连征地管理将更规范,区域发展与民生保障的平衡也将更可持续。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科学化调整,既是发展命题,也是民生考卷。
大连市此次政策升级,既坚守了耕地保护红线,又回应了农民权益诉求,更折射出城镇化进程中"发展为了人民"的价值取向。
在城乡融合发展的新时代背景下,如何通过制度创新平衡各方利益、促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仍将是值得持续探索的改革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