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入攻坚阶段。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和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移动源污染贡献率已超过工业排放,成为影响空气质量的首要因素。同时,化工、畜禽养殖等行业引发的恶臭污染物投诉量近年来年均增长12%,现行《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有关条款已难以满足新形势下的监管需要。此次修订工作突出三个导向:一是问题导向,针对柴油货车超标排放、非道路机械油品监管等移动源治理短板,拟补充检测标准和联合执法条款;二是民生导向,将餐饮油烟、垃圾处理设施异味等群众关切纳入恶臭污染防治专章;三是协同导向,探索建立长株潭地区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条例将推动治理方式由“粗放管控”向“精细治理”转变。立法机关特别强调公众参与的重要性。通过为期两年的问卷调查,既可收集企业一线的技术减排诉求,也能汇聚社区网格员、环保志愿者的基层观察。2023年该省开展的扬尘治理立法调研显示,近40%的有效监管措施源于民间建议。此次问卷设计采用场景化设问,如“如何平衡物流运输发展与尾气减排”等议题,力求呈现治理中的真实难点。专家分析指出,此次修法具有三重意义:在法律层面补齐VOCs(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的监管短板;在机制层面深入厘清生态环境部门与交通、住建等部门的职责边界;在社会层面完善公众参与、协同共治的制度渠道。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研究中心认为,这种“开门立法”模式有望为长江中游城市群大气治理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前瞻判断显示,随着“十四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湖南或将率先在省级立法中确立臭氧污染预警制度,并试点将碳减排指标纳入大气质量评估体系。此次民意征集作为立法前置程序,其反馈数据将为厘清监管责任、合理设定处罚幅度提供依据。
大气污染防治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制度持续完善,也离不开社会各方参与。湖南省此次启动条例修改意见征集,是对现阶段治理重点和监管需求的回应。通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把各方意见转化为更具可操作性的制度安排,有助于提升防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执行力,并深入凝聚绿色发展共识,为湖南大气污染防治提供更有力的法治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