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条款可以硬邦邦的执行起来,但人心不能凉薄

张女士找王经理请了16天假,因为儿子生病,公司很快批准了。后来医院确诊儿子患上孤独症谱系障碍,需要长期住院,张女士给公司递交了书面申请,附上了诊疗证明和住院证,要求保留劳动关系全心全意陪护。但公司的负责人王经理把申请给上级公司递交审批后,最终没有通过。 这件事让公司给张女士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意见书》,认定她擅自离岗超过三个月,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项解除了合同。张女士觉得不公平,于是向劳动仲裁申请赔偿金125216.98元,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108900元。公司不服气,又把官司打到法院。法院认为孩子生病值得同情,但公司没有义务无限度容忍员工的长期离岗行为。 法院也指出,用人单位对长期离岗行为没有即时按旷工处理已经尽到了合理容忍的义务。不过判决的结果是张女士没能赢这场官司,赔偿金请求被驳回了。 这个案件提醒用人单位在处理类似事情时不能只是“依法办事”,要多一点善意和宽容。遇到员工家中突发重大变故时,先批假再补材料往往比事后补救更省事省力。还可以建立起“限期到岗+工会沟通”的双保险机制,书面通知限期返岗并保留证据,同时提交工会讨论确保程序合规透明。还有一点就是要把“突发重大变故”写入规章制度里,明确遇到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情形时的处理方式,避免因为没有章可循而带来败诉的风险。 张女士和她的家人确实遭遇了不幸,但法律条款也需要遵守。只有在法律和人情之间找到平衡点——先批假再沟通再重程序——才能既守住规则又守住温度。 这个案件的教训告诉我们:旷工条款可以硬邦邦的执行起来,但人心不能凉薄。生老病死、婚丧嫁娶是社会公共认知中的大事,企业要在法律和人情之间找到平衡点才能更好地发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