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检察院守住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这个底线

有时候事情就是那么神奇,明明双方已经达成了谅解,案子还是被定成了不起诉。刑事诉讼里,公诉方和辩护方虽然立场不同,但都得拿证据说话。最近,龙陵县人民检察院就对一起故意伤害案做了个存疑不起诉的决定。这案子折腾了两次补充侦查,还开了检察委员会集体讨论,检察官和律师在证据规则底下磨合得挺好,总算守住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这个底线。 时间回到2025年3月,龙陵县有个施工工地上出了事儿,工人郝某某和罗某某因为车开不过去吵起来了,动起了手。后来罗某某被鉴定出轻伤二级,郝某某自己也脑袋晕乎乎的检查出了脑震荡。两边商量好赔钱的事儿,郝某某给了52600元,罗某某也写了谅解书,案子就被移送龙陵县检察院审了。 到了2026年1月,案子到了审查环节,毛病就露出来了。负责的检察官把卷宗翻了个底朝天看,辩护律师张兴君也翻完卷宗提了一大堆意见。检察院觉得这些疑点合理,就两次把案子退回去让侦查机关再查。重点是伤情鉴定的那张CT片子成了焦点。检察官发现片子上的伤和当时说的话不太对得上号,辩护律师也拿出专业意见分析了一下。双方围着这张片子开了好几次研讨会,用证据规则重新看问题。 张兴君律师说得好,刑事诉讼可不是简单的你告我我辩解,这就是在证据底下慢慢找真相。律师指出问题点能推动案子彻底查清楚。因为证据太乱矛盾解不开,检察院就把案子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了。大家伙儿一看确实存在没法排除的合理怀疑,没达到起诉的标准。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矩,检察院就给郝某某办了存疑不起诉。负责人说追诉得靠可靠的证据说话,有合理怀疑就不能随便定罪。这就是个检律协同的好例子:检察院盯着证据标准不放,律师帮忙排查漏洞;大家在程序上各干各的,又一起使劲;用制度防止出错错追人。(郭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