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新规3月20日实施 明确违法所得认定标准 统一药店执法尺度

问题——在药品经营监管中,如何认定和计算“违法所得”直接影响行政处罚的幅度和可预期性。由于药品经营环节复杂、销售场景多样,部分地区在违法所得的范围、计算方式和扣除项目上存在标准不一、口径模糊的问题,导致“同案不同罚”或计算过宽过严等争议,既损害执法公信力,也增加企业的合规成本和不确定性。 原因——药品经营涉及处方药、非处方药等多种业态,涵盖采购、仓储、销售、税务等多个环节,违法行为可能发生在链条的不同节点,使得违法所得与合法收入的界限难以清晰划分。此外,过去对“所得”的理解存在偏差:有的将未销售的货值或与违法行为无关的收入纳入计算;有的在扣除采购成本、税费时缺乏统一规则,导致处罚力度与违法获利不匹配。这些问题凸显了违法所得认定既需要准确性,也需要可操作的规则体系。 影响——新施行的《办法》通过统一规则回应现实需求,核心在于明确违法所得的边界和计算方法,提升执法的规范性和可预期性。 首先,明确违法所得的法定内涵与边界。《办法》规定,违法所得必须与违法行为直接对应的,并以当事人“实际取得的款项”为基础。这意味着,即使药店同时经营合规和违规产品,违法所得的计算也应聚焦于违法行为直接产生的收入,避免将合法经营部分纳入。对于未销售或未收款的货物,一般不以货值替代“所得”,从而减少认定中的随意性,确保处罚回归“因违法而得”的本质。 其次,确立差额认定原则,强调“只罚不法获利”。《办法》允许扣除直接用于生产经营的必要支出,如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处罚前已缴纳的直接相关税款也可依规扣除。此调整使违法所得更接近“违法净收益”,处罚更能体现过罚相当原则,尤其对非故意违规但管理疏漏的案件,处罚将更注重纠错和比例原则。 再次,压实举证责任,推动企业规范管理。《办法》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真实完整的单证、账簿等材料,以证明扣除支出的合法性和必要性。若无法提供或材料混同不清,相关支出可能无法扣除。这一规则将“能否依法扣除”与企业的日常管理挂钩,倒逼药品零售企业加强进销存、票据和财务核算管理,提升合规水平。 对策——新规落地需要监管部门和企业协同发力。 监管部门应加强一线执法人员培训,细化常见违法情形的认定要点,确保同类案件在证据要求、计算路径和裁量尺度上保持一致;同时通过典型案例公开和普法解读,提高规则透明度,减少误解和争议。 企业则需夯实“证据链”:一是严控采购环节,留存供货资质、票据合同等资料;二是加强处方审核、人员培训和流程管理,降低违规风险;三是完善财务与业务数据的对应关系,确保单品可追溯、成本可分摊、退赔有记录,以便在主张扣除时提供充分依据。此外,还应针对处方药销售、广告宣传等高危环节开展自查,及时堵塞制度漏洞。 前景——《办法》实施后,药品领域违法所得认定将更加统一,执法重点从“看货值、看规模”转向“看获利、看责任、看危害”,有助于集中资源打击严重危害公众健康的违法行为,同时为守法企业营造稳定的监管环境。随着配套解读和案例的丰富,违法所得认定将形成更清晰的操作路径,推动药品流通领域在规范经营和精细化管理上整体提升。

法治的价值不仅在于惩处违法,更在于通过清晰的规则为市场主体提供稳定预期;此次新规既是对药品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制度保障,也是对监管执法的一次系统性校准。对药品经营者而言,理解规则、做好合规,才是实现长远发展的根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