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令”和“知县”看起来只有一个字的区别,其实它们俩的差别可大了。自古以来,中国就把县作为最基层的行政单位来管理。但是在中国古代有个说法,说“县下唯乡绅,皇权不下县”。这话的意思是说县这一层级特别特殊。朝廷可以直接统治中央和省府,但是县这一层级,就是皇权的极限了。为了更好地掌控县这个地方,古代就设立了知县和县令这两个职务。很多人都觉得这两个职务没啥差别,只不过是换了个称呼罢了,但实际上这个看法完全错了。“县令”最早出现是在秦朝实行郡县制的时候。后来到了汉朝,“县令”成了正式的行政职务,一直延续到了隋唐时期。到了宋朝,历史又发生了变化,“知县”这个职位逐渐出现在官场中。不过宋朝时期,县级行政单位的最高领导还是“县令”。既然已经有了“县令”,为什么还要设置“知县”呢?因为“知”字意味着通晓或了解。宋朝中央政府想通过“知县”这个职位来加强对地方的监察和管理。宋朝建立之初的时候正好是唐朝由盛转衰的历史阶段,统治者知道地方腐败有多厉害。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再次发生,中央政府就派遣官员来监察地方上的官员。所以宋朝时很多“知县”都是身兼多职,既在中央任职,又负责地方监察。这样做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起了作用。随着宋朝的盛世景象不断扩大,官员腐败问题也越来越严重。“知县”就是为了让那些在地方上胡作非为的官员有所顾忌而设立的。宋朝时“知县”的权力非常大。有些“知县”官阶还很高,他们不仅能直接干预县级事务还能对“县令”的决策产生影响。“县令”常常会对他们表现出极大的敬畏和尊重。到了明清时期,“知县”的角色逐渐发生变化。“知县”不再仅仅是监察官员了,而是成为地方的最高行政长官,彻底取代了“县令”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