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2024年3月,被告“蓝伟光博士”微信公众号发文指责原告陈某的工作,说她是“无良记者”,结果才过了几天,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就在12月31日一审判决这三达膜公司和实控人蓝伟光输了官司。因为法院认为,被告没有证据就这么公开指责,肯定属于名誉侵权。而且这事儿也不光是私事,因为三达膜可是科创板上市公司,涉及信息披露这些公共话题。虽说庭审时被告还辩解说那个公众号不是公司官方的,但法院一看就知道主体和蓝伟光是一家的。2025年12月31日这一天,法院让他们在省级媒体上把道歉登满三个工作日,版面还不能太小。法院还给了原告1万元精神赔偿和3万元维权费。不过被告也不服气,立马上诉了。那个被指侵权的文章到现在还在网上挂着,页面被标上“内容存在争议”。早在1996年,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就成立了,1996年到2019年一直在做膜技术,后来2019年才上的科创板。到了2023年三季度的时候,实控人还是通过境外主体持有大多数股份。那个陈某从2021年开始一直写关于三达膜的报道,一直写到了2024年。法律界觉得这种事得有个例子才行,毕竟我国《民法典》早就说清楚了名誉权的事。以后企业和媒体在说话时都得有个底线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