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三年司法救助12万余人 发放25亿元保障民生

司法救助是国家对涉诉困难群众的重要保障制度;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三年来工作成效。数据显示——2023年至2025年间——全国法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9.28万件,其中决定救助9.04万件,救助人数达12.86万余人,救助总额25.61亿余元,人均救助金额为21597.06元。这些数字背后,是大批困难当事人通过司法救助改善了生活处境,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从制度框架看,司法救助体系已初步形成全覆盖格局。全国所有高级法院、94%的中级法院及70%的基层法院都已设立司法救助委员会,司法救助工作已成为人民法院的常规性、制度性工作。这种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的组织体系,为困难群众获得及时有效的救助提供了制度保障。 在救助对象的选择上,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成为重点关注对象。相比其他类型案件,刑事案件被害人所受侵害往往更为严重,求偿更为困难,救助需求因此更加强烈。这充分说明了司法救助制度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 从资金保障机制看,国家建立了多层次、多渠道的筹资体系。各地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由地方财政列入预算统筹安排,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救助资金与实际需求相适应。中央财政通过政法转移支付对地方予以适当补助,形成了中央与地方的协同机制,有效保障了救助工作的可持续性。 需要认识到的是,司法救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组成部分,是一种有限的国家救济手段。当被救助人存在长期困难仍需救济时,仅靠司法救助难以完全解决问题。这要求行政部门、民间慈善组织加强合力,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实现国家司法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效衔接。这种多元化、立体化的救助格局,既起到了司法救助作用,又避免了制度的越界。

司法救助的价值,不仅在于为困难群众解一时之急,更在于以制度方式把公平正义延伸到生活的细微处。把有限的救助资源用在最需要的地方,把一次性救助与长期性保障顺畅衔接,把司法关怀与社会协同更紧密结合,才能让每一次救助都成为推动矛盾化解、凝聚社会共识的力量,也让法治中国建设在民生底色中更加厚实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