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基层矛盾“量大面广、类型多样”,既有亲缘纠纷长期积累的情绪对抗,也有涉及村集体利益的经济纠纷,往往牵动面广、处置难度高。
仅靠“判决结案”容易出现“案结事未了”,尤其在土地权属、赡养继承、租赁合同等领域,矛盾背后常夹杂历史纠葛、现实压力与情感撕裂,若处置不当,可能引发次生冲突,影响基层稳定与集体信任。
原因——一是纠纷处置存在信息不对称。
部分当事人对权属依据、合同责任、执行后果缺乏清晰认知,容易在“各说各话”中僵持。
二是基层治理需求更加多元,群众既期待法律给出明确结论,也希望在情理层面得到抚慰,单一处置方式难以兼顾。
三是诉讼成本与时间成本是现实顾虑。
涉及村集体追缴欠款时,诉讼费预交、周期较长等因素,容易让矛盾在“拖延”中积累风险。
四是部分矛盾带有明显的社区属性,村干部、综治力量对当事人情况更熟悉,但缺少与司法资源的顺畅衔接,往往难以及时形成合力。
影响——“法院+综治”联动以机制化协作提升了基层解纷效能。
从实践看,这一模式既能把纠纷化解前移,降低进入诉讼程序的比例,又能在必要时通过司法确认等方式增强协议约束力,兼顾效率与权威。
以今年12月的两起纠纷为例,一起是持续十余年的兄弟土地争议,另一起是116万元厂房租金拖欠。
前者涉及亲情裂痕与权属争议交织,若简单判决,可能加深对立;后者事关村集体年度分配与信誉,若久拖不决,容易引发群体性情绪。
通过“法院+综治中心+村级组织”协同介入,纠纷在基层实现“解法结心”,既稳住当事人预期,也稳住基层治理秩序。
对策——关键在于把“联动”做实做细,形成可复制的工作链条。
博罗法院的做法体现出三点路径:其一,前端摸排与精准研判。
通过特邀调解员下沉走访,先把矛盾症结、历史背景、利益诉求摸清,避免调解“盲人摸象”。
其二,多方参与与分层疏导。
在兄弟争地案中,调解团队由法庭干警、镇综治中心与村干部共同组成,面对首次调解情绪激烈的情况,及时将“面对面”转为“背对背”沟通,先稳情绪再谈事实;为厘清权属,又请当年参与土地确权的人员到场还原历史,推动争议回到证据与规则轨道;在利益细节上,结合土地贫瘠、产值有限等实际,引导当事人合理预期,并从亲情纽带切入,邀请当事人信任的家庭成员参与劝导,最终形成“返还土地+适度补偿”的平衡方案。
其三,以司法确认巩固调解成果。
在村集体租金纠纷中,调解坚持“双方有履约基础”这一关键,围绕分期还款的可行性反复打磨细节,最终确定116万元分三期偿还、首期30万元于冬至前支付,并引导双方申请司法确认,为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既为村集体资金回笼加上“保障阀”,也让租户避免后续诉累,实现“可履行、能落地、可追责”。
前景——随着县镇两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推进,基层治理对“专业化解纷+社会协同”需求将持续上升。
“法院+综治”联动的价值不仅在于减少诉讼增量,更在于把司法专业与基层治理资源有效耦合:一方面,推动矛盾纠纷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降低极端化风险;另一方面,通过司法确认、释法明理等手段提升协议质量与执行确定性,增强群众对规则的信任。
下一步,若能在风险预警、类案治理、普法宣传、调解员培训等方面进一步完善闭环机制,并加强对土地确权、集体资产租赁等高发领域的源头治理,将有望把“个案经验”转化为“制度能力”,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更稳固的法治支撑。
博罗法院的实践表明,基层社会治理需要打破部门壁垒,构建多元共治格局。
通过司法与综治的深度融合,不仅提升了矛盾纠纷化解效率,更增强了基层治理的韧性与温度。
这一创新做法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供了有益借鉴,其经验值得深入总结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