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个拖拉机的合同,总价35709 欧元就在北京国际法商融合示范区那地儿

给你们讲讲2024年1月发生的事儿,埃某公司和某进出口公司签了个买卖拖拉机的合同,总价35709欧元,就在北京国际法商融合示范区那地儿,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把这个涉外买卖合同纠纷给判了。事情是这样的,埃某公司在格鲁吉亚注册成立,是家有限责任公司,他们把货款全付了,结果那家公司一直拖着不发货。埃某公司急了,起诉到了北京朝阳法院。法院经审理发现,两家公司分别在中国和格鲁吉亚有营业地,这正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所以就用这个公约来判。按照公约规定,没按约发货就得退钱、给利息还得赔损失。 结果就判了,北京朝阳法院给了个说法:合同解除(其实意思就跟咱们国内解除合同差不多),被告某进出口公司得把那35709欧元货款退回来,再把利息付上,还要把埃某公司因为集装箱放着没走导致的损失给补上。